西安集中调整社保待遇 提高统筹基金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28.04.2017  09:59

4月26日,西安市人社局印发多个文件,集中调整社保待遇。

据悉,西安市扩大了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并提高了统筹基金补助最高限额标准。此次公布的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病种37个,较之前新增了15个,包括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紫癜性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硬皮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与此同时,慢性病统筹基金补助最高限额标准普遍提高,增幅均在50%以上,最高增幅达400%。同时,提高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5月1日起,西安市失业保险金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110元提高到1260元,增加了150元,增幅为13.5%。将西安市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72320元。

此外,西安市人社局号召全社会对西安市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举报。对于举报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最高5000元的奖励。投诉电话为12333,投诉邮箱为[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