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人闹市持刀袭警致2死2伤 被执行死刑

09.06.2017  16:33

昨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邓振智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的罪犯执行死刑。

2015年11月3日,被告人邓振智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并闯红灯,其车辆在洛龙区龙门大道与开元大道交叉口被执勤交警刘某等人依法查扣。邓振智不满,心生报复之念。次日7时许,邓振智携带一把尖刀骑自行车至该路口伺机报复查扣其车辆的交警。交警刘某、马某、沈某、李某等人到该路口上岗执勤后,邓振智持刀先将刘某刺伤,又将马某、沈某、李某刺伤,致马某当场死亡,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邓振智作案后被当场控制。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邓振智犯故意杀人罪,对其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邓振智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邓振智死刑。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