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件行政案败诉35件,郑州经开区管委会为何拒绝公开责任人处理结果?

02.01.2020  21:13

核心提示丨

“因为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和拆迁中有违法行为,2017年,在郑州经开区管委会结案的46件行政案件中,有35件败诉。根据有关规定,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行政机关应该主动公开,可我们去郑州经开区管委会询问对有关行政案件败诉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时,根本没人理睬。”近日,有多位郑州市民向报社反映。

其实不只是市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于2019年12月25日和2020年1月2日两次前往郑州经开区管委会法制办,询问35件行政案件每件案件具体的败诉原因和对每件案件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也被法制办拒绝。

市民想去询问对败诉行政案件责任人的处理情况,无果而终

“在依法行政的今天,2017年,郑州经开区管委会在结案的46件行政案件中,竟有35件败诉,败诉率达80%,这个数字太惊人了!”市民郭先生说,他一直关注依法行政工作,当他听说郑州经开区行政案件败诉率奇高,而且不少的败诉案件都涉及信息公开和拆迁后,就想去问问对每个败诉案件的责任人是如何处理的。

郭先生说,2016年9月26日,《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明确指出,凡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行政案件败诉的,对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对同类行政行为在同一年度内发生两起以上案件败诉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我很想了解郑州经开区管委会是如何处理导致这些行政案件败诉的责任人的,想集纳整理一下,并公布出去,以引起更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警示。”没想到,他去郑州经开区管委会新办公大楼询问时,根本没人理睬他。最终,他什么情况也没了解到。

去年12月25日答应告知处理结果,今年1月2日去又被拒绝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注意到,《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责任追究工作。对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由有权机关实施;对人员的责任追究,由行政机关按照人员管理权限实施。

该《办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在收到法律文书后,在30日内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并提交行政败诉案件分析报告。报告应当包括案件基本情况、败诉原因分析、存在问题、责任认定情况及工作建议等内容。对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实施责任追究的,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规定,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正是因为有此规定,一些部门才会经常公开公布对一些违纪官员的处理信息。

那么,为什么郑州经开区管委会不但没有主动公开对35件行政败诉案件责任人的处理情况,而且对上门询问的市民置之不理呢?

2019年12月25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来到郑州经开区管委会,在管委会法制办,一位姓朱的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他说,2017年,郑州经开区管委会在结案的46件行政案件中,确实有35件败诉。

“这35件行政败诉案件,具体每件案件的败诉原因是什么?对每件案件的责任人是如何处理的?”记者问他,他说要想弄清有关情况,工作量比较大,需要给他一定的时间。他让记者2020年1月2日再来采访他,到时,他会把有关情况做个介绍。

2020年1月2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郑州经开区管委会法制办,朱某却没有公布每一件行政败诉案件的具体败诉原因,更没有公布对每一件败诉案件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你们存没存每一件行政案件的资料?”朱某说,存的有。“能不能让我看看每一件行政败诉案件中判决书上是如何说明败诉原因的?”朱某说,不能让记者看,因为判决书上多处提到当事人的名字,这属于个人隐私,不能公开有关信息。

“能不能隐去个人名字,或者用化名的形式,隐去一些信息,让我看看这35件败诉案件的材料?”朱某说,不能,因为这样处理的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的加工,按规定,可以不予提供。

记者又提出,只看一件败诉案件的材料,朱某又说,那必须得走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向管委会提出申请才行。记者提出,这是采访,新闻讲究时效性,而且《信息公开条例》也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但任凭记者怎么说,他仍不愿提供。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在这35件败诉的案件中就有涉及信息公开违法的案件。

法律专家认为,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名字不涉及个人隐私

“郑州经开区管委法制办工作人员的说法非常荒唐,因为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名字根本不涉及个人隐私,如果说行政案件中当事人的名字属于隐私,那最高人民法院岂不是带头违法了?”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博士王军权说,201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行政案件的裁判文书时,当事是自然人的,应当保留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全国法院都照此规定执行,如果照郑州经开区管委会法制办工作人员的说法,不能公开行政案件中当事人的名字,那全国法院不都违法了?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马明华说,实际上,根据规定,对败诉案件工作人员的追责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内容,郑州经开区管委会不愿公开对35件败诉案件责任人的处理结果,是对国家规定的藐视,是一种非常错误的做法。建议上级信息公开机关严肃追究郑州经开区管委会法制办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记者采访时,花几分钟功夫就能说清的问题,非要记者走普通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获得有关采访内容,这是郑州经开区管委会法制办工作人员阻碍正常新闻采访的表现。”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戎志亮说,2019年5月开始实施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各级行政机关都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并要求督查部门对此进行督查。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也规定,要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监督作用。记者的采访权都没有了,还如何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建议督查部门对郑州经开区管委会接受舆论监督的情况进行认真督查,并对不落实国家规定的有关人员进行追责。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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