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提高服务全省综治平安工作水平

21.10.2016  22:33
                      10月18日上午,省委政法委召开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推进会议。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文海出席会议,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真伟,代表省司法厅就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如何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全省综治平安工作创新发展,讲了三点意见。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相关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所,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多元矛盾化解机制的意见》和中央、省委一系列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司法所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大局去谋划、去推动、去落实,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尽心尽力、添砖加瓦。要勇于担当,认真履行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职责,指导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和社区民意、基础信息的收集上报,协助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配合,在综治部门的领导、支持下,加强与法院、公安、民政、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共享工作信息,协调解决各种衔接问题,增强工作合力。要注重创新,以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载体的创新,提升工作质量和社会效果,努力推动综治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二是发挥独特优势,筑牢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近年来,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在各级综治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分布广泛、贴近群众、方便快捷等独特优势,每年调解民间纠纷上百万起,将大量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综治中心建设将“矛盾调处室”的牵头任务交给司法所,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信赖。我们要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拓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提升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效果,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人员不上行”。要巩固组织网络。健全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争取年内在全省建成600个以人民调解员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构筑起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快专职人民调解员建设步伐,推行人民调解员分级分类管理,落实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吸纳热心公益事业的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教师、复转军人和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以及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聚合人民调解资源,放大人民调解效果。要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天君书记在濮阳调研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时的重要讲话要求,司法所要发挥好在“矛盾调处室”建设中的牵头作用,把信访、法庭、法制、公安等部门资源整合进来,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工作窗口,形成一套访调对接、三调联动、诉调衔接的运作机制,依法有效引导、分流、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实现1+1>2的社会效果。要创新调解模式。进一步总结推广《百姓调解》、《宋都调解》等电视调解经验做法,将“和为贵”的传统调解观念与依法办事的现代法治精神相结合,借助专业力量和新型媒体开展调解工作,实现预防、宣传、调处三大效果有机统一。
              三是立足自身职能,全方位服务综治平安建设大局。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窗口和平台,所承担的多项职能都与综治平安建设密切相关。全省2430个司法所,具体承担着对5万余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对20万余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安置帮教的工作任务,肩负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职能。司法所工作扎实与否,直接关系到综治平安建设大局。全省各基层司法所,要统筹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全方位服务综治平安建设。要扎实做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在县级司法局指导下,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日常工作任务,从严落实各项监管、教育、矫正措施,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具体情况,确保管得住、管得好。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认真开展信息核查、衔接安置、帮困扶助,组织开展重点安置帮教对象排查走访活动,配合公安派出所做好重点人员监控管理,消除社会治安隐患。要深入开展“七五”普法依法治理,通过组织法治文艺演出、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创建民主法治村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指导管理,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规范和信用档案,促进依法执业、诚信服务,为城乡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要加大法律援助宣传普及力度,积极协助和引导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使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平等获得法律保护,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