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组织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第二届 中国质量(上海)大会会议精神

25.09.2017  04:01

9月19日,河南省质监局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第二届中国质量(上海)大会会议精神。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智民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国印、傅新立分别传达了第二届中国质量(上海)大会会议精神和《指导意见》全文。

会议认为,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对中国质量工作而言,特别是对我们质监部门来讲,是一件大事、喜事和盛事。这在我国质量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具有新的重大里程碑意义,必将对我国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会议指出,《指导意见》从提升什么、如何提升、如何保障提升等方面对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特别提出,要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质量基础。这些为我们做好今后的质量工作,为我们建设质量强国、迈向质量时代指明了前进方向,竖起了新的发展坐标。

会议强调,学习贯彻《指导意见》,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准确把握核心要义。要准确把握到2020年,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建设质量强国取得明显成效,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这一目标要求。准确把握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8个主攻方向。准确把握质量攻关等提升质量的7大主要举措。准确把握制度法规等五大保障措施。要主动汇报、积极协调,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质量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快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全省质监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条件、开辟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会议要求,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指导意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一件根本大事,下最大气力来抓,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全力抓好学习研究。要通过专题会、宣贯会等形式,将《指导意见》精神传达到每位干部职工。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为广大干部职工做好示范、当好表率。要将学习原文和学习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有关文字实录、有关学习辅导材料结合起来,将学习《指导意见》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质量(上海)大会精神结合起来,务求系统认识,融会贯通。要全力抓好舆论宣传。要突出“学习《指导意见》、建设质量强省、迈向质量时代”主题,研究制定全面系统的宣传计划,推出一系列宣传专题,策划一系列宣传活动。要积极采用召开会议、举办讲座、制作专版、编发信息等形式抓好内部宣传。要借助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全省质量安全大检查等活动,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向地方党委政府、基层质监部门、企业、群众等开展大宣贯活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宣传载体的作用,宣传好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宣传好我们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在全省上下充分营造贯彻《指导意见》、建设质量强省、迈向质量时代的浓厚氛围。要全力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尽快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要指导各省辖市局、直管县(市)局全面抓好《指导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抓好10类重点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特种设备质量提升行动,特别是长垣起重机械产业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确保各项质量提升行动取得更大成效。要拿出更大的精力,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深入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继续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阵以待,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会上,省局总工,省局质量处、计量处,省质检院、特检院负责同志围绕如何学习贯彻《指导意见》分别进行了发言。

驻省工商局纪检组领导,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正处级领导干部,方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学习。(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