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茶虚假宣传纠纷案终审落槌 加多宝败诉被判赔偿300万

01.08.2015  12:54

网络截图

日前,备受瞩目的“中国饮料第一罐”凉茶虚假宣传纠纷案有了终审结果。记者7月28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高院维持此前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加多宝(中国)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中国第一罐”等用语的广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据了解,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一审诉称,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的合法持有者,授权其下属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罐装王老吉凉茶。自2014年3月24日开始,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陆续在其官方网站、南方日报等报刊媒体以及北京各大超市等宣传“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可是,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于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宝凉茶,之前生产的均为王老吉凉茶。故请求判令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支出100万元。

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辩称,广东加多宝公司不是涉案广告的广告主,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涉案广告并未给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造成直接损害,两公司无权提起本案诉讼。涉案广告内容引用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客观真实,表述清晰明确,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不构成虚假宣传。

经查,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广告宣传语构成了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