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事件既需治标更要治本

11.06.2015  17:05

福建4岁男童耳朵被幼师用订书机钉穿。(腾讯网  6月8日)

北京两幼儿园多名儿童疑遭针扎等处罚,两教师已被刑拘。(澎湃网  6月10日)

6月8日,4岁男童耳朵被幼师用订书机钉穿“曝光”,仅隔一天,北京两幼儿园多名儿童疑遭针扎又在持续发酵。细心的网友还总结了近年来令人发指的十起虐童事件:连扇79个耳光、蹂躏下体、幼儿园逼孩子服药等等。

幼教的虐童行为遭到了公众的强烈谴责和口诛笔伐,我们理性的呼吁有关方面应加强重视程度,避免虐童事件再次发生,别再让祖国的花朵再受摧残了!此前,幼儿园虐童事件一般都是以“施虐”幼教开除和幼儿园整改处理结束,这样的处罚程度有些“不疼不痒”、“点到为止”的意味。从规定来看倒也符合程序,但问题是小孩身体的“创伤”可以治愈,但精神上的“伤口”却很难恢复。如果只是“适可而止”的处罚和相应处理,固然可以平息事态,但本质上并未能起到警示作用,没能从根本上改变此“陋习”。

祖国的花朵理应在阳光的照射下茁壮发展。对于虐童幼教,我们理应勒令辞退和吊销其教师从业资格,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法律毕竟是事后惩治之举,不是预防之策,所以对幼小心灵不应在伤痕累累后予以“弥补”,而是要强调过程监督的重要性。公安机关应该对于此类虐童事件及时立案调查,教育主管部门应给予协助配合,对事实清楚、行为恶劣的虐童人员,应按刑法给予处理,起到警示作用。在“教育”背后,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应该经常进行巡查,制定监督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于虐童事件提供有效举报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其次,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向社会和周边群众了解幼儿园的管理动态,对于发现幼教有打骂行为的,应该立即制止,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做到“抓早抓小”,防止错误行为扩大化。虐童行为十分普遍,调查发现四成儿童遭受过虐童行为,但我国目前尚未设立虐童罪,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也没有明文规定。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势在必行、顺意民意,强烈呼吁制定《儿童保护法》,将虐童行为给予严厉处理。

虐待童事件不是冲动过失,而是道德缺失。发挥小孩的天性,循序渐进的指引本是老师分内之事,但不少“无德”幼师背道而驰,往往对小孩施以暴力“制裁”,不仅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造成对幼小心灵永久的“创伤”,影响甚大。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社会应给予“花朵”必要的关心和爱护,为它们提供成长的“养料”,从法律法规、监督体系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只有这样,“花朵们”才能越长越好,才能为现代化的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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