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通报2起葬礼上淫秽表演案 严查农村脱衣舞

23.04.2015  22:08

  “脱衣舞”等违法演出在农村地区时有发生,这类违法经营行为扰乱了农村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

  新华网北京4月23日电(记者周玮)一段时间以来,“脱衣舞”等违法演出在农村地区时有发生,这类违法经营行为扰乱了农村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为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文化部23日通报了两起在农村地区查办的“脱衣舞”案件。

  这次通报的案件是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2·15淫秽表演案”和江苏沭阳“2·27淫秽表演案”。案件发生后,文化部立即部署有关地区综合执法机构展开调查,河北、江苏等地文化、公安部门迅速依法查处,依法给予淫秽表演的组织者、演员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查办和公布这两起案件就是要警示违法经营分子,震慑不法行为。

  这位负责人说,下一步,文化部将以营业性演出市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执法,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脱衣舞”等演出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部署各地开展五项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文化市场排查。充分发挥农村文化市场监管信息员的作用,对农村地区营业性演出主体和活动进行排查,确保监管对象“浮出水面”。

  二是严格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执法。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营业性演出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脱衣舞”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加强农村演出市场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律法规、案例为重点,宣介法规政策,提高守法经营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四是公布农村文化市场“黑名单”,曝光从事违法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五是充分发挥演出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指导监督演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自我管理水平。

   事实+

   淫秽表演,组织者构成犯罪

  关于淫秽表演,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明确了组织淫秽表演罪。该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淫秽表演的行为,是1997年修订的中国刑法中补充的新罪行。

  本罪的主体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而非表演者,在实践中一般是文化娱乐场所、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如歌厅、舞厅、夜总会的老板,多表现为为招揽顾客,进行盈利活动,常见的方式多为脱衣舞、裸体舞表演。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实施了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农村葬礼为何兴起脱衣舞?

  一个时期以来,在不少偏远的农村,逢农户办红白喜事,公开上演“色情大戏”。村民很是“欢喜”。地方政府见了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了低俗文化这股歪风在基层农村的蔓延。不过,有分析指出,葬礼作为中国的传统文化之一,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缅怀死者。但是在葬礼上大跳脱衣舞,是一种对死者的不尊敬。

  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当地政府既没有投资于文化娱乐方面的硬件建设,也没有更好的组织群众进行文艺创作和表演,群众文化娱乐生活匮乏。所以,观看脱衣舞等“色情大戏”成了农民业余生活的一种调剂,而当地政府也觉得只要老百姓不扰乱社会治安,不闹事,看看脱衣舞表演也可以作为没有文化娱乐生活的一种补偿。

  二是公共文化资源和农村这块文化“主阵地”拱手相让。许多地方“以商养文”,更有甚者不少地方的图书馆被开发商相中了,“我的地盘我做主!”。而其它公共文化场所,生存状态同样也让人辛酸。许多地方却连一个文化也不愿“”。文化被赶着“下海”,自己有钱自己花,否则就要饿肚子。(腾讯新闻综合长江网、中国网等报道)

编辑:袁连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