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地税局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策

22.05.2014  17:55

      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市地税局采取三项措施进行落实,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践行群众路线,提升群众满意度,维护好纳税人合法权益。       一是明确宣传重点,加快政策公开。对内及时组织税务人员集中学习新政策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新政策的具体规定;对外加大宣传力度,依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宣讲会、地税网站、12366热线、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宣传资料等多种载体,宣传讲解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减免税审核办理流程,将此关系纳税人切身利益的政策,全面、正确、快速地宣传到位,并做好咨询解释工作,确保税收优惠政策透明公开、不打折扣。       二是坚持流程简化,提升服务水平。切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减负提效措施,梳理简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办理流程,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申报所需材料,确保企业办税人员不跑“回头路”。注意审核备案手续的合法合规,并及时将减免税审核结果告知纳税人,确保减免税审批及时便捷、合法公正,维护好纳税人的正当权益。       三是深入开展调研,加强跟踪引导。深入开展对全市小微企业的走访和调研工作,了解掌握企业经营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新需求,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和帮助企业完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提高税法遵从度。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管理,充分落实用好优惠政策,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杠杆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