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家税务局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的一封信

07.04.2016  20:23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郑州国税欢迎您!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结构性减税政策,方便您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相关信息,及时便捷地办理增值税涉税业务,防止工作衔接不到位给您的经营活动带来影响,保障您的合法税收权益,请您在以下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和配合:

  一、请您及时正确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文件规定,我省“营改增”改革试点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您自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应税行为,应按规定到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服务,仍然按原规定在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例如,实行按月申报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应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2016年4月实现的营业税,2016年6月起应到国税部门申报缴纳2016年5月实现的增值税。

  二、请您及时到国税部门领取发票

  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您发生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行为应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为了保障您能够正常使用发票,请您在4月份到当地国税部门办税服务场所提前领取发票。

  三、请您牢记发票开具起始时间

  在国税部门领取的发票,应自2016年5月1日起启用,不得提前开具。新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由技术服务部门免费提供培训、安装和技术支持服务,保障您能够正常开票。

  四、请您及时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

  您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的抵扣凭证,应在开票之日起180天内到国税部门办理发票认证,并在认证通过后的次月申报抵扣。

  五、请您配合国税机关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国税机关在4月底前将完成您在国税部门的税务登记、税务资格登记、税控系统发行、升级、安装、发票的领取、CA证书的办理、税银协议签订等工作,务请根据国税部门的整体部署和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您在4月底前能领取到国税发票,在5月份能顺利开出发票,在6月申报期内成功进行国税纳税申报。

  六、国税部门以下途径为您提供营改增相应服务

  (一)为了帮助您尽快熟悉“营改增”相关业务,省局编写了《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一般纳税人辅导教材(一般纳税人)》,您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免费领取、学习。由于时间仓促,难免有疏漏不当之处,具体执行以文件为准。

  (二)主管国税部门将在4月底前分批、分类对试点纳税人开展“营改增”税收政策、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报税、认证、网上认证、网上报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涉税会计核算、网上申报操作以及相关涉税事项实务操作等的培训,届时各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培训内容,采用公告、短信或电话通知您参加培训,请您务必准时参加。

  (三)由于试点工作时间紧,工作内容多,为了加强税企之间的联系沟通,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为www.12366.ha.cn)专门设置了“营改增”专栏,请您务必给予关注;如您有政策性问题需要咨询,可以直接拨打我省12366政策咨询热线;如您需要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请根据你单位经营地址的区属范围,拨打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的业务电话。

  (四)河南省国税局开发了移动办税便民软件——“豫税通”,包含了公众服务、涉税信息和涉税服务功能,可以实现随时随地移动办税,为您提供“如影随形”的涉税服务,让您能了解到最新的税收知识。请您予以关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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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31日

编辑:袁连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