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给平价菜店补了多少钱?法院判令郑州市物价局公开信息
4月27日,报社在AⅠ·06版以《市民起诉物价局不公开补贴信息》为题报道此事。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周广现实习生张泽元
2012年到2015年,为解决郑州市民吃菜贵的问题,郑州市政府出台政策,对售卖平价菜的平价菜店进行房屋租赁补贴。郑州市民杜先生请求郑州市物价局公开对这些平价菜店的房屋租赁补贴金额,该局没有公开。
2017年,杜先生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该法院判令郑州市物价局不公开平价菜店房屋租赁补贴金额的行为违法,金水区人民法院以郑州市物价局不公开这些信息不违反规定为由,驳回了杜先生的诉讼请求。
杜先生不服金水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4月2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4月27日,报社以《市民起诉物价局不公开补贴信息》为题报道此事。7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郑州市物价局之前作出的不予公开每家菜店房屋租赁补贴金额的答复,责令该局对杜先生申请公开每家菜店房屋租赁补贴金额的请求重新作出答复。案件受理费由郑州市物价局承担。
“接到法院的判决后,感觉今天很开心”
“今天上午,拿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看到判决书上写着撤销郑州市物价局以前对我做出的答复,责令该局对我申请公开每家菜店房屋租赁补贴金额的请求重新作出答复的内容后,我感觉很开心,有了法院的支持,以后监督政府工作,我更自信了。”8月2日上午,在郑州市金水区一家小区内,拿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杜先生一脸笑意。
公开资料显示,从2012年开始到2015年,为解决郑州市民买菜贵的问题,郑州市政府出台政策鼓励经营者开办平价菜店,并规定,平价菜店经营的蔬菜品种至少有15个品种的价格低于周边农贸市场平均价格15%以上,每天有5个以上蔬菜品种的价格低于1元/500克,粮、油、肉、禽、蛋等副食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平价菜店如果执行了以上政策和其他相关规定,就可享受房屋租金30%的政府补贴。
该政策从2012年开始到2015年年底结束,其间,郑州市政府共对190家平价菜店进行了1240多万元的房屋租赁补贴,同时对62辆运菜车补贴了247万多元运行费。
但由于该举措“不太符合市场规律”,没有达到政府和市民的预期,从2016年开始,郑州市政府对平价菜店的补贴终止。“平价菜店”纷纷改换门庭,现在郑州街头有些菜店虽然仍挂着“平价菜店”的牌子,但已经享受不到政府的补贴。
“‘平价菜店’虽然已经成为一段历史,但当初郑州市到底给每家菜店补贴了多少房租?还是有必要让市民知道的。”杜先生说,他于2016年年底向郑州市物价局申请信息公开,请求该局公开对每家平价菜店的房屋租赁补贴金额,并同时公布这些平价菜店运营人员的名字和办公电话。2017年年初,郑州市物价局答复称,杜先生申请的这两项信息因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予公开。
由于不满郑州市物价局的答复,不久,杜先生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该法院撤销郑州市物价局的答复,判令郑州市物价局不公开平价菜店房屋租赁补贴金额的行为违法,并重新作出答复。
2017年12月25日,金水区人民法院以郑州市物价局不公开这些信息不违反规定为由,驳回了杜先生的诉讼请求。
杜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18年7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公共利益优先于商业利益或个人隐私
4月25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郑州市物价局称,他们之所以没有公开这些平价菜店的房屋租赁补贴,是因为这些菜店认为,租金是他们的商业秘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是可以不公布的。至于说,平价菜店运营人员的姓名和办公电话,由于涉及个人隐私,也是不能公开的。
杜先生的代理人北京市晨野(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女士在辩论时说,平价菜店既然申请了政府补贴,就应该公开其相关信息,并公布有关运营人员的姓名和办公电话,这样才便于市民监督,否则,连运营人员是谁,办公电话都不知道,怎么去监督?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由于涉案平价菜店及其经营公司要从政府领取财政补贴,那么这些经营公司是否符合参与条件、享受财政补贴后是否让利于民等均涉及公众利益,即便菜店的房屋租赁补贴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经营公司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的姓名及办公电话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因上述公共利益,经营公司也应当让渡自己的商业利益或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给公共利益。因此,郑州市物价局对杜先生申请的两项信息公开内容的答复理由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做出终审判决,撤销金水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驳回杜先生诉讼请求的内容,撤销郑州市物价局对此所作的答复内容。责令郑州市物价局对杜先生申请公开每家菜店房屋租赁补贴金额和平价菜店开办公司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姓名及办公电话的内容重新作出答复。案件受理费50元由郑州市物价局承担。
专家认为,法院的这份判决“很有示范意义”
“现在各级政府都很重视民生问题,对涉及民生的项目,有关部门对参与者的补贴力度很大,但到底该怎么补?究竟补了多少?政府部门能否不对老百姓说?此案从法律角度回答了这些问题,所以说,它的判决很有示范意义。”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博士王军权说,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碰到公众利益和商业利益、个人隐私相冲突的事。现在法院在判决时,都会优先考虑公共利益,做出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判决,其实,这也是“法律为民”的良好体现。
从这个角度说,一些行政部门在做工作时,也应该以更加开放的心态,自觉主动地接受群众监督,该公布的账目及时公开,该说的话及时说出来,否则,就可能吃败诉官司,并被追责。
【责任编辑:张雯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