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男子盗窃130吨铝矿石 获刑3年半罚款2万元

13.08.2014  13:54
  雇铲车、汽车将他人存放的铝矿石拉走卖掉,先后两次盗走矿石130吨,价值8万余元。昨日,东方今报记者从渑池县法院获悉,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3年11月12日晚,被告人黄某与贾某某等人预谋后,雇用车辆到渑池县坡头乡一家铝石炉料场,将该料场存放的85吨铝矿石盗走,卖后得赃款3.4万元;同年11月15日晚,两人再次雇用铲车、汽车到坡头乡同一家铝石炉料场将45吨铝矿石盗走,变卖后得赃款1.35万元。

经鉴定,被盗铝矿石价值8.45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窃取他人铝矿石,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