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勤人员偷喝单位102瓶酒 获刑2年罚3万

03.12.2015  20:45

身为政府单位工勤人员,53岁的董某某平日嗜酒如命,先后5次趁周末无人之际,潜入单位仓库,窃取102瓶酒。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他说这些酒竟被他全喝光了。昨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5次潜入单位仓库,盗取102瓶酒

董某某,男,53岁,案发前系某政府单位工勤人员。董某某平日嗜酒如命,据他交代,他每天都要喝两顿酒。他知道单位仓库里存放着一些酒,遂打起了那些酒的歪主意。

今年6月23日~7月18日期间,胆大妄为的他先后5次趁周末无人之际,采用塑料片撬锁的方式,潜入领导办公室取得仓库大门遥控器,然后进入仓库偷酒。据 了解,董某某共计盗窃102瓶酒,共计价值4.4万多元。据他交代,这些酒均被他喝了。他本以为一切神不知鬼不觉,岂料很快,他偷酒一事便案发,今年7月 19日,董某某所在单位发现仓库内酒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董某某在自家楼梯口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自称偷来的酒全被喝光,一审获刑2年

昨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庭审中,检方指控,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464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检方的指控,董某某当庭表示指控属实,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他称,盗取的酒全被他喝了。检方当庭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对其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最终,法院经审理,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对于该判决结果,董某某当庭表示,无异议,不上诉。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