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微信红包”成利益输送“新渠道”

14.02.2016  17:31

春节期间,聚餐串门走亲戚,派个红包早已成为家常便饭。如今,随着电子红包的兴起,又多了摇一摇、“抢红包”等新型社交方式。作为领导干部,如何守住底线、拒绝诱惑,参与正常的礼尚往来、区分人际交往与年节腐败的界限,成为时下热议的话题。(2016年02月13日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2版))

时下,网络电子产品“微信红包”成为人际交往“新利器”,不论逢年过节,还是聚餐聚会,在微信上发红包都成为一种“时尚”。

“微信红包”数额从0.01元到200元不等,从表面来看,“微信红包”发的是电子货币,但实际是从银行卡上转过去的钱,是货真价实的货币。

从生活得知,凡是与钱、与钱有关的东西,都注定会产生腐败,既然“微信红包”与钱有关,是人发出来的,也是人接收的,那就极有可能产生腐败。

不要小看了每次200元的“小红包”。报道称:“广东省某直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小宛说:‘手机抢红包只是同事、亲友之间增进感情的游戏,数额不大,系统也有限制单个红包的金额不能超过200元。’”在一些人看来,微信红包的数额不大,发放的范围不广,仿佛可以置之不理,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理由有五:其一,“微信红包”一次可以发200元,50次就可以收发1万元,小额变成大额,量变直接引发质变;其二,“微信红包”可以提现,可以转账,也就是说,收到的“红包”一转手,秒秒钟的功夫就变成了花花绿绿的现金;其三,发“微信红包”的人并没有什么限制,只要加为“好友”,都可以互发“红包”,如果是别有用心的人要求“加为好友”,后面的故事就不用我说了;其四,有些人红包发的少,收得多;有些人是发得多,抢得少。给不明觉厉的人一个“抢红包”的假象,其实是通过红包方式在行贿受贿;其五,红包可以“私发”,不通过“普发”形式,所发红包、所收红包,在个人账户,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其他人员无处知晓。这样一笔行贿受贿的交易通过“微信红包”就做成了。

“微信红包”原本是民众自娱自乐的高科技电子产品,但由于其具有隐蔽性、灵活性,是特殊的利益输送渠道,也就与收受现金没有什么区别,很容易就成为一款充满“铜臭味”的腐败电子产品。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不该收的钱,收一分也是腐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都是违纪行为,都要受到党纪处分。

但是,由于“微信红包”的隐蔽性、微信红包的自身漏洞以及参与人员的众多,使有关部门对“微信红包”的监管方面还存在诸多盲区,以致于让不少党员干部“乐在其中”,“收益匪浅”。

“微信红包”本是一款大众娱乐产品,就不能让“微信红包”不沾染“铜臭味”,还要让腐败行为远离高科技产品,这很有难度。笔者认为,一要降低腐败门槛,对于腐败人员收受的不正当收入,也要进行查实;二要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现金账户和网络账户实名制监督,对于异常变化,由反贪局进行查实;三要对“微信红包”设限,对每人每天的发红包、收红包交易额进行设定,比如每天不超过1000元等;四要对通过网络电子产品违规收红包的人,比照现实生活中收礼金的人,依据党纪政纪规定进行严肃追责,并公开通报曝光;五要对以行贿为目的的发红包者,比照行贿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六要对通过暗访、查处、追责、曝光等方式,加大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行为的整治力度,把通过“微信红包”搞腐败这条路也堵死,让“微信红包”更加廉洁、更加亲民、更具有娱乐性。

责任编辑:周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