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给错药 老人险丧命

27.01.2015  10:46

  前段时间,年近90岁的王大爷在药店买利尿药,结果营业员错拿了治疗糖尿病的药物,以致王大爷在吃过药后,直接昏迷,幸好及时被人发现并送至120抢救。然而,卖错药的药店却在支付了入院治疗的医药费后,拒不露面协商后续赔偿金。近日,浔阳晚报记者接到市民张女士的来电反映,称其外公险些因为买药而丧了命。

  据张女士介绍,王大爷出生于1926年,湖南人,不识字。由于下肢经常水肿,王大爷需要经常服用利尿类药物。

  去年12月上旬,家住开发区怡祥苑的王大爷在小区内的江西昌盛大药房购药。“当时,我拿着之前吃的药瓶子去找营业员,说要买跟这个一样的药。之后,营业员就给我拿了两盒药,还告诉我怎么吃。”王大爷说,“当天晚上,我按照营业员教的,吃过新买的这两种药后就睡了,然后就什么事都不记得了。”

  张女士坦言,与外公同住的还有她的一位姨父。当晚,姨父外出不在家,而外公本人又不识字,故没人可以指出他所购买和服用的药,并非是利尿类的药物。但好在姨父晚上赶回家时,及时发现了昏迷倒地的外公,并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当时送医院抢救的时候,医生很奇怪外公的血糖怎么这么低,问他是不是有糖尿病或者在吃药,我们就说他在吃利尿药,医生又问吃的什么药。”张女士说,“后来,我们回家找到了外公买的药,这才发现外公吃错了药。”

  药店方避而不见

  1月23日上午,记者在市区一家医院见到了仍在病床上休养的王大爷。王大爷仍不时的恶心、咳痰和气喘。在王大爷的病情描述单据上,记者也看到,王大爷有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病史,因低血糖抢救入院后,考虑引发了支气管炎的发作,遂在医院的呼吸科入住。不过目前,王大爷随时可以出院。

  家属告诉浔阳晚报记者,自王大爷入院治疗以来,药店方面支付了数千元医药费用,也请了护工给予照顾。但入院期间的伙食费、营养费及后续休养的护理费,都未支付。张女士认为,其外公没有罹患糖尿病,药店的营业员在未测血糖且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直接将两种治疗糖尿病的处方类药品售卖给他,药店应当承担责任。“他们药店本来说和我们谈后续赔偿的问题,但现在他们店都关门了,也不接我们电话。”

  律师称药店应给予一定赔偿

  23日11时30分左右,记者来到怡祥苑内的江西昌盛大药房欲向药房负责人核实此事。然而,记者却发现,该药店的大门已经上锁,店内也没有任何工作人员。随后,记者拨通了该药房负责人的电话,可电话接通后,一位女性负责人否认了此事的存在,并直接挂断了电话。

  最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西开河律师事务所律师陶仕马。陶律师认为,若病人达到了出院标准,在医生的允许下出院后,一般而言,不存在继续护理的问题。但药店可以从人道主义出发,支付病人入院期间的伙食补助和营养费,一般标准为50元/天左右。另外,若出院时,医生医嘱中明确了病人需要加强休息或加强营养,药店则应当按天承担所需的护理费和营养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为100元/天。“如果医嘱中明确病人需要休息多少天,就按护理费的标准乘以天数计算赔偿金;如果没有明确天数,则双方自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