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省直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09.07.2015  17:06

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5]14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省直单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直单位考生资格审查材料报送工作由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专人统一办理。

二、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信息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免考考生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1份

6、主管单位审核并分专业汇总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3份及word文档。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在河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以上所有表格请按豫人社考试[2015]14号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三、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为7月13日至1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6:00;地点为地点为广州大酒店1207、1209房间(金水路与二七路交叉口向南50米,二七路西侧)。 各省辖市(含郑州)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负责,请各省辖市考生注意当地有关部门的通知通告。

2015年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