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妆:是真有疗效还是商业炒作?

27.01.2015  10:46

  药妆,这一近年来备受市场青睐的化妆品,因带有“药”字而给消费者一种针对性强、效果显著的暗示作用。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化妆品宣传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还增加了针对网络销售的监管内容。那么,药妆到底有无疗效?

  药妆及其历史沿革

  药妆品的概念来源于欧美,最早提出药妆品是用于描述“具有活性的”或“有科学依据”的一类化妆品,源于“医学护肤”的概念,兼有药物治疗和美容护肤的作用,也可称之为功能性化妆品或活性化妆品。后来认为,药妆品可作为药物治疗和手术美容的有效辅助手段而长时间使用。虽然药妆品于1963年就已出现,但真正在美国被广泛使用是由1993年果酸类产品之风带动,美国学者Kligman提倡功能性保养品的概念,药妆品才逐渐被消费者熟悉和接受,并在世界各地逐渐推广。1998年,法国著名化妆品品牌薇姿首次登陆中国化妆品市场,为中国消费者带来药妆的概念。

  药妆品是以天然功效成分为原料、针对性较强的疗效性化妆品,其配方精简且必须完全公开,所有的有效成分及安全性须经医学文献和皮肤科临床测试证明,且不含公认的致敏原,较一般保养品功效显著。

  国内药妆品现状

  在中国,化妆品定义中并无“药妆”的说法。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药妆的批准文号,国家对化妆品的管理规范中,对用于染发、烫发、祛斑、防晒等用途的化妆品统称为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号“卫妆特”,而普通的化妆品批号为“卫妆准”。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申报程序比较严格,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产品卫生安全评估,包括卫生学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试验、相关功效成分及使用依据等。

  但目前国内药妆品宣传的功效已明显超出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范畴,如宣传美白、保湿、抗炎和抗氧化等作用。国内药妆品主要通过药店销售,但安全性及功效性评价缺乏法律监管没有统一标准。市售药妆品标签主要以“卫妆准字”为主,极少数是“卫妆特字”,更没有“药准字”的化妆品。

  在大部分消费者眼中,药妆代表了高安全性的护肤品。不少药妆产品包装上印有抗敏感等字样,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药妆产品和普通的化妆品相比,成分都是纯天然的,对肌肤没有任何刺激性,尤其适合敏感肌肤。而眼下对于药妆是否含有药物成分没有检测标准,其疗效更是不得而知,而药妆中含有的调理皮肤的成分,本身是有比较难闻的味道,很多厂家会添加芳香植物提取物,这就使产品的气味显得更天然。事实上,这些添加的芳香植物提取物中有可能造成皮肤刺激、引发过敏反应。

  由此看来,药妆这个称呼只能算是一种商业名称,是一种商业概念,国内是没有药妆准字号的,也就是说国产品牌并没有真正意义的药妆,国内生产的所谓药妆只是自我标榜,因为国家没有行业规范,也就没有严苛的规定限制,但具体是否有保养效果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药妆到底有无疗效

  部分化妆品里确实添加了一定含量的治疗药物成分,如维甲酸、果酸、熊果苷等,这些成分在医学临床尤其是皮肤科临床治疗上已经使用很久,也已经被证实有治疗效果的,但皮肤科外用药物要达到临床疗效对这些药物的剂型和浓度有很高的要求,达不到一定的浓度或者剂型不合理的话是无法产生治疗作用。

  植物源活性成分也是众多药妆品中常见的成分。很多植物源活性成分在药妆品中发挥着一定的美白、营养滋润、保护、消炎抑菌、育发乌发等作用。如人参、黄芪、三七、地黄、白芷等,多含有蛋白质和多种氨基酸、脂类、多糖类、维生素类等成分,有调节人体的免疫功能、延缓细胞衰老、增强皮肤弹性、减少皱纹等作用;人参皂苷和黄芪甲苷有延缓细胞衰老的作用;芦荟、黄芩、薏苡仁、鼠李等含脂类、蜡类等物质,可覆盖于皮肤或黏膜表面而起保护其表面的作用,可抗菌、消炎、抗敏;芦荟、黄芩等多种中药还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孢菌等具有强抑制作用;艾纳香、川芎、红花、乌梅、柠檬等含有一些抑制酪氨酸酶活性、促使黑色素还原、阻碍黑色素的生物合成等成分;艾纳香素和红花黄色素A的抗酪氨酸激酶活性,可以表现出一定的美白活性。上述结论大多是经过实验室研究得出的结论,但部分结果可能仍需进一步实验以及后续的临床试验来验证。由此可见,药妆不同于药的概念,不能用“疗效”、“治疗”等字眼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