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和GSP认证两证合一今起实施

15.06.2015  10:30

  记者肖伟通讯员黄美霖昨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今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和G SP认证两证合一。

  据市食药监局通报称,自两证合一实施之日起(即今日起),申请药品经营许可或G SP认证的,均应同时申请该两个事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只发放加注“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字样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再另外发放G SP证书。同时,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无论是否通过新修订药品G SP认证,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同时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 SP证书。此外,据通报,2014年1月1日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增加通过G SP认证的备注项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