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
					30.09.2016  18:40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总局2016年94号公告和省局(豫食药监药化监〔2016〕66号)通知的要求,省局组织了异地交叉飞行检查,依据检查组结论,河南省龙华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28号),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14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收回河南省龙华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具体名单如下:
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方式 | GSP证号 | 
| 1 | 河南省龙华医药有限公司 | 批发 | A-HEN14-156 | 
| 2 | 河南中部药业有限公司 | 批发 | A-HEN14-056 | 
| 3 | 河南维之康药业有限公司 | 批发 | A-HEN14-219 | 
| 4 | 开封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发 | A-HEN14-237 | 
| 5 | 河南中联医药有限公司 | 批发 | A-HEN14-114 | 
| 6 | 方城县医药公司 | 批发 | A-HEN14-218 | 
| 7 | 舞阳县医药总公司 | 批发 | A-HEN14-246 | 
2016年9月30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0.09.2016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