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定价关键要放而能治
木须虫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据5月5日新华网)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传闻由来已久,如今改革方案正式出台,标志着改革进入实质阶段。此举最大的意义,还是顺应市场化改革发展的趋势,改变以政府主导价格的手段来管控药价这种直接干预模式,彻底根治管得过死的种种弊端,如药品“降价死”,患者无法从中受益,药企受制于管控,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受益,医药定价过程中的腐败被社会所诟病等等。
然而,要看到市场定价并不是万能钥匙。据了解,即将放开政府定价的药品2700多种,只占到了医药市场份额的23%,这意味着事实上已经有相当比重的药品是通过市场定价存在的。然而,这些药品并未体现出应有的市场价格规律,相反定价越高的药品卖得越好,药价虚高的现象一直遭受批评,却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不难预见,此轮改革被放开的药品,将面临着同样的市场环境,在摆脱定价束缚,价格回归正常的同时,也很有可能走向虚高的行列。
由此看来,药品定价权不放不行,放也不行,似乎使得改革没有实质意义。其实并非如此,对医药市场来讲,让市场来决定药品的价格是改革的大方向,能更好地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的导向作用,使相关政府部门的角色转变为药品市场竞争秩序和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维护者。目前,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不断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立,对制约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的作用日益增强,把药品定价权下放给市场的各项条件已经成熟。
药品并非普通商品,在药品供需利益的选择中,起到决定作用的并不是患者,而是医疗机构与医生。在现有医疗模式下,无论是药品招标还是医疗上的处方,低报价并不契合多方的利益诉求。并且,日渐健全的医保体系,医疗用药的负担更多的转嫁给了医保基金。这种替代利益的选择,催生出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寄生利益链条,这一直是药价虚设的根本症结所在。解决好了这一症结,协调好了各方的利益关系,药价改革才会有成效。
所以,药品定价既要放也要治,关键在放而能治。把药品定价权还给市场,并不等于政府可以撒手不管。相反,仍然需要加快配套改革,相关的监管措施也应迅速补位。一方面,针对医药采购与招标环节可能出现的腐败,完善法律法规,促进公开透明,建立强力有效的制约机制,从源头上斩断附着在药品上的黑手;另一方面,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建立“以技养医”模式,规避医疗对药品价格的依赖。
此外,还要强化医保作为“买单者”对药品价格的“谈判权”,如制定医保支付价,制约医疗采购定价。通过有效的规则、监管和利益制衡机制,让药品价格处于相对合理的价位,达到药企与患者的双赢,这是判定药品定价改革效果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