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任性涨价 监管不能缺席

11.06.2015  11:25

  近日,心脏病用药地高辛片“暴涨10倍”的新闻被社会关注。

  5月5日,《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印发,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药价放开是大势所趋,有利竞争,优胜劣汰,利大于弊。药品价格全面放开后,对于药品生产来说,一部分具有品牌优势的、独家的品种,厂家可能会提价,形成优质优价的局面,短期内可能使药店的部分药品价格有一定波动。但药价波动是否就可以扶摇直上,任性涨价了?

  其实,放开药品价格并非不要监管,对于一些垄断的行为,一些乱涨价的行为,一些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主管部门还是应该监管也必须监管。国家放开药价,并不意味着放手不管,过度的干预可以放弃,适度的干预必须坚持。我们国家也没有因为药价放开而让监管部门充当“甩手掌柜”。说到底,市场经济终究还是法治经济。药品监管也一定要依法办事、依法监管。当然,放开药价,也要谨防药商钻进钱眼里,疯狂逐利,比如只生产高价药品,不生产低价但却优质的药品,为了自身利益丢了公益。这也需要合理的机制来平衡和制约任性行为。就需要像获得资质的律师每年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公益诉讼代理一样,要让药企承担并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一言以蔽之,药商赚钱不能放弃社会责任,药品任性涨价监管不能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