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或全面开放基本药物价格还需更亲民

15.12.2014  17:04

  记者邓子霖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重磅消息,向8个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征求对《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中最重要的内容即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让药品实际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随后,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消息是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给医药界带来的福音。而这一福音目前尚未实行。也有一些人士认为,若是药品价格全部开放,对医药全产业链可能产生影响,但是对医院这一方面,可能影响不大。也有市民期盼,药品价格全面开放后价格可以更亲民。

  市民:

  药价开放后担心会

  水涨船高

  依照征求意见稿,在国家发改委拟放开的药品中,血液制品、全国统一采购的药品和避孕药具,拟于2014年年底前最先放开。而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价格放开的具体工作方案已报国务院审批。此外,依照征求意见稿,药价放开后,实施医保报销基准价,多出来的部分需要老百姓自己买单。基准价若制定得不合理或相关配套制定出现漏洞,即有可能增加公众用药负担。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最关心的问题是,药品价格一旦全面放开,药价是否会马上水涨船高?尤其是药品价格放开后,那些需要经常吃自费药的老年人负担会不会加重?家住南宁市新民路的袁奶奶就心存这样的疑惑。因为袁奶奶患有心血管方面的慢性病,以前她每天要吃5种药,其中有部分是外资药企生产,每个月除了医保外,还需要自费400多元的外企药。袁奶奶说,要是价格开放后,特别是那些必须吃、疗效好的救命药,自费会不会涨价?

  与老年人不同的是,一些年轻人认为,药价放开是大势所趋。市民刘先生在采访中介绍,“在市场化竞争机制下,政府松绑药价,可能使得价格更加合理,不同药品的价格将根据供需关系有涨有跌。”也有部分人对此表示担忧,一些专利药和新药,尤其是市民习惯吃了的药,可能会“有恃无恐”越来越贵。

  药剂科物价员:

  医院价格变动较小

  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解决“看病贵”一直是改革重心,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实行医药分开、全面放开药品价格等政策备受公众关注。在目前以药养医的格局下,医药与医疗器械的价格迅速上扬,成为居民看不起病的直接原因。

  “一般来讲,能够市场自行定价的商品,一定是买卖双方直接博弈的,才能够进行市场调节机制,而药品中间隔着一个医生”,广西一位三甲医院药剂科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调节价的形成途径是通过市场竞争,经营者是自主定价的主体,市场对价格的最终形成起决定性作用。必须集合市场上的商品供给者和商品需求者所形成的两股不同力量博弈,才能让市场调节价形成。这就有一个前提,商品供给者与商品需求者可以“直接对话”,但药品的流通不存在这个前提。

  “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可以有效地保证药品的资质和安全,药品来源有保障。药品毕竟属于人命关天的特殊产品,与传统的商品不同,药品的生产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它的供给与价格弹性均很小。尤其是处方药的定价,因为开处方的权力是医生的(尤其是专家,即副主任级以上医师),付费方则是医保基金。”该人士介绍,在正规的医院,药品不仅仅是看单价,药品也是比较固定的。医生在临床使用上对效果好的药,一般不会轻易去换,若是换药后导致某一时段治疗效果欠佳,则会影响治疗周期,在临床上会是一个较大的问题,尤其是对于住院时间长的病种。

  “如阿莫西林,市场上就有上百种,价格良莠不齐,但是医院通过政府招标,采购上品种是相对固定的,临床效果也比较好。价格上可能会比市场上高一些,若是换了便宜的,治疗时间可能会延长。”该人士介绍。

  在采访中,一些医院人士表示,希望政府相关部门承担更多的责任,借助更多专业的力量,缜密审核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经营的成本,科学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如控制需求量大的,以及不可或缺但需求量很小的药品,维持合理的利润空间,不得趁机漫天要价,同时要控制竞争激烈的药品,不许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倾销,不许偷工减料降低品质。

  梧州制药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对于药价放开政策只是听说,但如何进行以及落实至今还未接到正式通知。

  专业人士:

  基本药物价格必须

  加强管制

  药品价格管制政策一直备受诟病,不过地方对药品管制改革试水已经悄然在推进。今年10月22日,江西省率先对药品价格管理实行了改革,放开了省管的全部601个非处方药,企业可以完全自主定价。这被视为药品全面开放的先兆。

  12月9日,上海市物价局、卫计委和医保办三方联合发文宣布:“上海的政府定价范围内药品以外的其他各类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药品生产营销企业自主定价,并无需到价格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申报备案,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则挂网采购此类药品,并按照不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药品加价率执行。”

  事实上,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争议已久,由于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地几乎无一例外地将价格权重无限放大,作为考量当地医改业绩的指标之一,招标制度一度走向了唯低价是举的道路。

  “药价放开,过去的高价药价格可能会更高,尤其是那些专利产品、新药品的品种依然会维持高价。”南宁市某医院物价科物价员介绍,一些成本只有3元钱的药,最后定价到30元,这是为什么?

  药品价格管制政策一直备受诟病,一医院的主任医师介绍,“市场上导致一些廉价药的消失或者持续紧缺,如自国产治疗甲亢药物“他吧唑”,在一些医院持续断货甚至停产,很可能是由于政府最高限价后,企业的制造成本远超出政府最高定价,无利可图,于是就不愿意生产了。患者只能服用价格更高的德国产的‘赛治’,也可能就是这个原因。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药品实行三种定价形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前约有100种,占已批准上市药品数量的0.8%;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2600多种,占22%左右。除上述共2700多种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其他77%的药品此前已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

  在采访中,相关人士呼吁,对药品价格进行管理,这个制度的本身不应该得到质疑,只要按照科学规范的手段进行管控,在管控的同时,又对这些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以及有效规范药品的研发、生产、经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