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改革能否走向市场化?

02.12.2014  13:42

  背景事件

  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向8个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征求对《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中最重要的内容即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让药品实际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具体来说,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政府原来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药品价格制定由不同部门负责:医保基金支付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专利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外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价格谈判形成机制。

  目前,我国对药品实行三种定价形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前约有100种,占已批准上市药品数量的0.8%;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约2600种,占22%左右。除上述共2700种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其他77%的药品此前已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无论是在医药界还是在普通公众中都引起了广泛关注。有专家指出,此次改革方案让作为药品“埋单方”的人社部逐步建立起与药品生产方之间的价格谈判机制,这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扭曲的定价机制。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如果药价形成阶段的招标采购机制不改,仍有可能不断把经典、实用的低价药赶出市场。

  正方:

  改革是以市场手段刺激企业积极性

  据了解,我国医院临床使用的廉价经典药约300至400种,数量虽不多,却解决了患者约80%的用药问题。然而,近年来由于生产成本逼近甚至超过售价,许多经典廉价药纷纷退出了百姓视线。

  在医药界看来,造成廉价经典药不断消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便是药品定价机制导致廉价药淡出。随着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的上涨,廉价经典药的成本不断上升,我国现行的药品定价机制不科学,使得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的盈利空间太小,企业缺乏生产和供应廉价经典药的动力。

  也正是因为如此,多年来,药改的“最高零售价”制度备受指责,业内质疑“药价封顶过低、药企利润稀薄、劣币驱逐良币”。对于药价即将全面放开的消息,有药企负责人表示,价格管制放开后,企业可以根据成本和市场自主定价,这样相对更为合理。最起码能够对企业减少一些亏损,甚至有微薄的利润存在,产品的造血机能会得到恢复。

  中欧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认为,发改委此次放权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扭曲的定价机制。此次改革方案让作为药品“埋单方”的人社部逐步建立起与药品生产方之间的价格谈判机制,未来不仅仅是药品,医疗服务也应该引入谈判机制制定价格。

  而针对药价改革后,药价是否会飙升这一问题,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认为,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不会使药品价格上涨。首先是医院用药,由于地方招标价格的限制,其价格在挂网竞价时就以充分竞争。其次是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也难以涨价,其售价如果高于医院的话,将失去优势。再者,医保支付价格也是一大限制因素。第四,专利药和独家品种由于建立了谈判机制,它们的价格也无法上涨。

  反方:

  统一招标机制不改效果有限

  不过,有专家对这一改革方案并不十分看好,并认为,如果药价形成阶段的招标采购机制不改,就仍是处于行政主导之下。虽然发改委退出了政府定价,医保接收支付价,但卫计委继续招标,而招标可能不断把经典、实用的低价药赶出市场,合法合规地给穿着“特殊外衣”的髙价药腾挪空间。

  上海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表示:“药价改革当然要改,但总体感觉发改委这一举动太过匆忙了,进展太快,也没有看到配套举措,更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

  有业内人士认为,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应该和招标制度、医保支付价格方案一起配套进行,还要有公立医院改革来配合。而目前的改革方案中,只看到了发改委的放权,还缺少其他部门的呼应,可以说是一个残缺的方案。“残缺的方案就交给市场去运行是欠妥的。合理的决策流程应是以患者治疗结果最佳为出发点,而非单个部门匆匆拍板。”

  国家卫计委药政司一位官员也表示,药价松绑“看起来很美”,但远远没有料想的那么容易那么快。“发改委放开最高零售价管理后,如何与医保报销制度衔接,如何与卫生部门的招标制度衔接是大问题。”该卫计委官员称。药品价格的市场化必须与招标采购的市场化,以及支付改革的市场化相结合才能够落地。放开药价管制后,与社保支付限额政策如何配套才是难点。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短期内药品价格还难以完全回归市场。

  此前,医药界代表委员们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取消政府统一的药品招标等制度的建议》,希望能够尽快取消目前实施的政府统一招标制度。建议指出,我国目前由地方政府主导的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名为“招标”或“采购”,实际上招标机构并不采购药品,也不付款,仅仅是通过行政权力审批确定进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品种、价格、配送和还款,违背了“医疗机构是招标采购的主体的原则”。

  建议还希望有关部门简政放权,用实际行动落实“管办分开”。尊重公立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调动医院和医生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卫生体制和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推动建立医疗服务领域的竞争择优机制。药品购销等微观经济活动交由买卖双方自行决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委托采购和自愿的联合采购。

  记者点评:

  药价改革是项综合工程

  对于药价改革,目前各方的观点十分一致:必须得改。但究竟应该怎么改,改到什么程度,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作为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议题,药价改革是一个综合工程,需要相关部门提供积极支持。对于饱受抨击的药品统一招标制度,我们应该看到,招标在国际上本来是一种比较好的采购方式,我国始于2000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其目的是促进市场有序竞争、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负担。但如果统一招标的作用适得其反,该废除还是得废除。

   记者赵兵辉实习生庞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