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可以涨,但保障措施应跟上

09.06.2015  10:22

  自6月1日起,国家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随后,有媒体报道,心脏病用药地高辛片在某些地方价格“暴涨10倍”,对这一新闻,有媒体评论认为,药价上涨并非坏事,《人民日报》也刊文认为,像地高辛片这样的药品长期以来价格被畸形压低,涨价只是价格的合理回归,“药价放开边暴涨”乃是误读。

  不可否认,从市场与商品经济的理性来看,药价上涨的确不是坏事。药价上涨,如果能经受住市场的考验,乃是对合理的供需趋势的回归。价格交由市场供需来调节,一方面避免了行政管制可能带来的寻租空间;另一方面,药价的合理上涨,也可刺激药企研发、生产的冲动,并使药厂有合理的利润收益,来进一步增加研发的投入,最终使得供给增加,强化市场竞争。相反,若药价被畸形压低,药企没有合理的利润收益,失去了研发与生产的动力,药物市场供给减少,最终受害的,仍然是普通的消费者。

  可以说,放开药品政府定价,乃是对中央简政放权承诺的兑现,值得点一个赞。

  但是,对药价问题,恐怕不能仅仅以市场理性来考量。首先,正如有论者指出的,药品在流通环节被层层附加上了太多的灰色利益,也推高了药品实际的价格,所以,最终显现出来的价格,并非完全是基于供需关系的市场化结果。更重要的是,药品,关乎民众的生命健康,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刚性需求”,乃是民众的重要福祉所在。

  在现实中,有一些药品,由于多年的政策环境、利益空间、现实条件的作用与制约,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垄断态势,“只此一家别无分店”,民众没有多少可选择的余地。在这样的情况下,某些药品价格上涨,固然契合了市场理性,回归了其应有的面目,可收久远之效,但是也明显加重了民众的负担,甚至可能造成有些老百姓因此买不起药的情况出现。

  在当前,“因病致贫”这一社会问题尚十分严峻,而药价上涨无疑加剧了这一社会问题,进一步恶化了民众的医疗环境。媒体固然可以将“药价放开便暴涨”解释为“误读”,但这消解不了民众切实存在的医疗负担。再者,结合国外的经验来看,即使在健全的市场机制下,市场的逐利性也可能导致药品研发与生产上会出现一些无人问津的空白地带。

  所以,从市场理性的要求出发,药价可以上涨;但从人性观照出发,民众的生命安全,公众的重要福祉所在,不能完全交给市场,药价放开以后,政府配套保障措施必须要跟上。在此,相应的配套措施需要解决三个问题:

  一、畅通药品市场流通,剥除流通环节附加在药品之上的非市场利益因素。正如上文所说,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药品在流通环节被层层附加上了太多的灰色利益,导致了药品价格的非市场性虚高,也使得药品取消政府定价后的市场效应无法真正显现,使得市场机制的功能大打折扣。

  二、以政策或制度,适当平衡、制约、补偿市场的极端逐利性,解决市场的逐利性可能导致的某些领域的药物的研发与生产无人问津的问题。

  三、切实健全医疗保障制度,解决老百姓看不起病的问题。尤其在取消药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可能上涨的情况下,医保制度尤其要适当补偿老百姓可能加重的医疗负担,逐步缓解老百姓看不起病、买不起药的状况。

  否则,药价虽然放开了,但真正得益的不是整个社会,而是个别药企、中间环节利益链;或者说,虽然从整体、长远来看,药品在市场机制下可能会趋向更科学、理性,但从短期、局部来看,民众医疗负担可能进一步加重,医疗环境可能进一步恶化。这些恐怕都不是政府所愿意看到的。一个合理的、正常的医疗环境,应该在市场与政府保障制度各司其职、共同作用下,方能形成。

  文/岳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