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拟征地1140亩!涉及14个村庄,补偿标准出炉

18.05.2020  15:48

大河财立方消息 5月18日,据荥阳市政府消息,日前,荥阳市人民政府连发4份征收土地通告,通告显示,涉及乔楼镇、豫龙镇、贾峪镇、高村乡14个村庄拟征地76.0363公顷,折合1140.54亩。

  详情如下: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

2019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

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2020年4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19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370号)及2020年4月23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荥阳市2019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0〕121号),同意我市征收乔楼镇东郭村、聂楼村、张村庙村、冢子岗村,豫龙镇槐西村、罗垌村6个行政村集体建设用地8.3333公顷,共计8.3333公顷,作为我市2019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荥阳市2019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荥阳市2019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位于我市乔楼镇东郭村、聂楼村、张村庙村、冢子岗村,豫龙镇槐西村、罗垌村。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庄和面积

荥阳市乔楼镇东郭村0.4197公顷、聂楼村0.1190公顷、张村庙村3.7601公顷、冢子岗村3.9318公顷,豫龙镇槐西村0.0190公顷、罗垌村0.083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

五、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征地的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28日

荥阳市人民政府于荥阳市

2019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2020年4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372号)及2020年4月23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荥阳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0〕123号),同意我市征收乔楼镇陈砦村1个行政村集体耕地16.9745公顷、其他农用地0.3578公顷、建设用地0.2378公顷,共计17.5701公顷,作为我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荥阳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荥阳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位于我市乔楼镇陈砦村。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

17.5701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

五、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征地的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27日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

2019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

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2020年3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19年度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341号)、2020年4月10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荥阳市2019年度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0〕102号),同意我市征收高村乡枣树沟村1个行政村集体耕地0.0442公顷、其他农用地7.5160公顷、未利用地16.1706公顷,共计23.7308公顷,作为我市2019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荥阳市2019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荥阳市2019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高村乡枣树沟村。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

23.730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

五、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

六、征地的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16日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

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

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2020年3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19年度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295号)、2020年4月10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荥阳市2019年度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0〕101号),同意我市征收贾峪镇北沟村、楚村、郭岗村、邢村、周垌村、鹿村6个行政村集体耕地8.1008公顷、园地0.0463公顷、林地1.16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1公顷、建设用地18.3013公顷,共计26.4021公顷,作为我市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荥阳市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荥阳市201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贾峪镇北沟村、楚村、郭岗村、邢村、周垌村、鹿村。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庄和面积

北沟村1.7087公顷、楚村2.0626公顷、郭岗村0.1894公顷、邢村21.2613公顷、周垌村0.7792公顷、鹿村0.4009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

五、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

六、征地的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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