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百荣路及百尚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06.02.2015  17:29

 

1.招标条件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百荣路及百尚路道路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百荣路及百尚路道路工程监理

2.2招标编号:管招采[2015]15号

2.3建设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源路—豫一路,百荣路:道路全长1764.177米,规划红线宽25米,百尚路:道路全长1198.655米,规划红线宽25米。

2.4建设内容: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

2.5工期: 18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进度及安全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单位缴纳有社会保险;

3.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报名。

4.2投标人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开户行许可证(原件);

报名时所要求的所有材料需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注:由于本大厦楼层较高电梯使用紧张,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请注意此问题,若因投标申请人考虑不周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6.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2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2212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管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街47号5楼建设科

联 系 人:沈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邮 码:450003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371-63976562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 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 系 人:张先生 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152035 0371-67152075

 

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材料包括[1查询申请书,样式后附;2查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以上材料须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进行行贿档案记录查询,投标申请单位所在注册地检察院查询所需材料自行询问。

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行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递交至代理机构,未进行查询或查询不符合要求的报名申请无效,不得参与投标。

查询所需申请书样式: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现我公司拟参与招标编号为: (XXXX) 号(工程项目名称)。该工程项目由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业主单位为(单位全称)。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