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专家花园“公共用房”被卖,引发两方“业主”矛盾不断

18.10.2019  08:24

10月17日,家住郑州市经开区经开第三大街专家花园小区的业主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称属于他们小区的“公共用房”被卖给了一家公司,还要求他们小区物业等限期撤离。然而,当记者详细采访了解后,发现被卖的“公共用房”有着整套的合法手续,买房公司也是一肚子委屈。如今,小区业主不能接受“公共用房”被卖,买了“公共用房”的公司又被阻拦无法装修使用,双方“业主”因此矛盾不断....

反映:有人前来装修,业主才发现小区“公共用房”被卖

10月17日上午9时许,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赶到了位于郑州市经开第三大街与经南三路交叉口附近的专家花园小区。在该小区内北侧的物业公司门前,记者见到了该小区的多位业主。据其中一位李姓业主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物业现在所使用的四层办公楼,就是被卖掉的“公共用房”,其中原先设计是包括有会所、托儿所、超市和物业公司。在前段时间,他们突然发现有人来装修,才知道小区的“公共用房”已被卖给他人。

“如果不是他们来装修,我们大多主还不知道‘公共用房’被卖了!”李姓业主说,购买“公共用房”的是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他们小区当初的宣传页和规划总平面图上设计,被卖的“公共用房”位于小区北侧,是一栋4层的独立小楼,按照他们的理解,小区的公共用房应该已经被算在公摊面积里,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建筑。

同时,在该小区一位张姓业主和其他业主手中,记者见到了该小区当初宣传页和规划总平面图,上边显示,该小区的会所、托幼所、超市、物业管理中心,均位于这栋4层的建筑内。

起因: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致使“公共房屋”两次转手

据该小区一位知情业主说,今年6月22日,他们小区物业收到一份来自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的《告知函》,《告知函》上称,目前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是这栋房屋的产权拥有者,近期要入住启用这栋房屋,要求在内居住或者办公的人员限期撤离。

之后,他们小区业委会在与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的协商中,通过该公司提供材料,才知道因为他们小区的开发商(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该栋“公共用房”经过三次拍卖,结果均为流拍,最终抵偿给了他人。

在该小区业主所提供的材料中,记者看到了一张中牟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上边显示,因开发商(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与梁某星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开发商名下的位于专家花园会所的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0501049661)经过三次拍卖,拍卖时无人竞买而流拍。梁某星以第三次拍卖所确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梁某星可凭裁定书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梁某星在获得房屋产权后,就在今年6月份,又将这套房产卖给了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房屋建筑面积为1977.74平方米。”专家花园小区另一位业主说,他们了解到,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河南)有限公司购买这套房屋是为了办公使用,他们担心会给小区的安全带来影响,所以他们不让该公司的工人前来装修。同时,他们又非常不解,居民小区中的房屋能否办公使用,为何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会选择在小区购房办公?

回应:被卖“公共用房”有合法手续,购买公司也是受害者

10月17日上午11时许,记者辗转在郑东新区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办公点,见到了该公司一位马姓负责人。采访中,该位马姓负责人连连表示委屈和无奈,并向记者提供了他们所购买专家花园小区“公共用房”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存根)》、《买卖合同》和已办理过户的《房产证》等一系列手续。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该建筑的名称为“会所·单体别墅”,并没有“公共用房”、“物业用房”等字样。同时,记者还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产证》上看到,其上方标注的建筑分类和用途分别是“办公 居住”和“住宅用地/办公”。

据该位马姓负责人说,他们在购房前,就进行详细的查询,直到他们了解了该房屋各项手续齐全,且可以用于办公的前提下,才以一千六百万的价格买下了房屋。“目前,购房款一千六百万早已打进房管中心交易账号,房屋产权也已办理了过户。”

至于他们公司为何会选择在小区内购房办公?马姓负责人说,他们通过经开区的规划部门了解到,他们所购买的“公共用房”北墙外将打通一条道路。这样一来,他们所购买的房屋就属于临路房屋,然后他们计划打开一个北门供员工上下班,再将房屋周围圈起,从小区内独立出来,这样既不影响小区居民的安全与生活,又能方便他们办公使用。还有最重要的一点,他们公司的规模在不断扩大,现有办公点已无法满足需要,且所买房屋附近有地铁站,交通便利,员工上下班也能更加方便。

“我们也很委屈,钱花了,房也买了,但是小区业主不让我们装修使用。我们这边的办公地点房租早已到期,没办法又续租了几个月,每月租金就要5万元。”马姓负责人说,买了房子,却不让装修使用,他们公司的压力很大,甚至他们总公司还要追责于他,但考虑到将来要与小区居民成为邻居,邻里和睦才能更好发展,他们也就一直在顶着压力与小区居民协商,其间也通过办事处沟通协商了几次,但至今没有达成一致。

马先生表示,在专家花园小区原先的规划上,该小区东南角处应建有一栋供物业使用的办公房,但开发商并没有建设。目前,他们公司给出的方案是,由他们公司先垫资,在该小区原规划地点建设物业用房,等他们公司进入后,直接抵扣物业费。但对于这个方案,业主们并不认可。他也曾建议专家花园小区业主,寻找遗留问题的原开发商解决,但业主仍在阻扰他们进行装修。“我们现在也没办法了,我们选择经开区作为办公点,也是看好经开区发展环境,愿意在经开区进行投资,现在只能期待经开区管委会能够帮忙协调。”

进展:开发商已被全国失信人名单,管委会表示会让办事处再协调

在采访中,记者曾致电开发专家花园小区的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据该公司一男工作人员称,他们确实在专家花园小区建造有一栋“会所·单体别墅”的房屋,并让其作为小区物业办公地使用,且该房屋也因债务纠纷被抵债给他人。

至于他们公司为何没有在专家花园小区内建造物业办公用房?该男工作人员表示,他也不清楚。当记者表示能否向其公司负责人了解详情,该男工作人员以不方便为由,拒绝提供联系方式。

同时,在网络查询中,记者还发现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和其法人代表李振州已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公司的男工作人也表示确有此事。

10月17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了郑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据该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会与专家花园小区所在办事处进行沟通,让办事处再进行沟通协调。

此外,对于此事,记者还咨询了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据张律师分析,从法律层面来讲,如果涉案房屋五证齐全且已依法取得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就有权对外转让,法院也有权依法拍卖,买受人有权合法使用该房屋。但是,如果开发商未建造物业公共用房,或者隐瞒事实对全体业主虚假宣传,并引起业主误解的,构成严重违约,业主有权追究开发商相关法律责任。

张少春律师认为,其实业主在类似事件中同样处于弱势的受害人地位,根源在于开发商的不讲诚信及利益至上,建议当地政府部门出面协商解决,既化解矛盾,又解决争端。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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