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节能监察为全省节能发挥重要作用

01.07.2015  11:20

      “十二五”以来,安徽省已连续四年超额完成工业节能年度目标,并提前完成“十二五”工业节能目标,这与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抓好节能监察工作密不可分。

      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是全省承担节能监察工作职责的惟一省级机构,是省政府行使节能监督管理职责的主要抓手,是节能行政执法的有效手段。隶属安徽省经信委。

      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认真贯彻《安徽省监察办法》(省政府221号省长令),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和活动,促进全省节能特别是工业节能取得成效。

      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制定《关于全省工业重点用能企业日常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日常监察的范围、工作重点和相关要求,指导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联合开展对重点工业用能企业的日常节能监察。同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加强日常监察工作,以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监控平台为依托,对企业能源消费、产品单耗等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及时掌握企业能源消费动态。通过日常监察,对企业的能源管理、能源消费、主要产品单耗和年度节能技改项目实施等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开展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情况核查和企业节能监测。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全省工业重点用能企业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情况核查和2014年企业节能监测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4]147号)要求,对全省249家工业重点用能企业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等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企业在用电机及系统自查摸底情况、2013~2015年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及淘汰落后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通过电机核查工作,掌握了企业在用电机的基本状况和企业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对30户企业进行节能监测,监测企业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情况,检查企业节能管理、能源计量、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等。

      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核查。根据工信部节能司《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台式微型计算机及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信息地方核查工作的通知》,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排,中心组织30多人的核查队伍实施具体核查工作。核查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生产企业,比对了7条终端用户信息、24户终端销售商,涉及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生产企业和台式微型计算机生产企业。实际核查4070台终端用户产品购买信息。

      参与评价考核和审核工作。参与国家发改委组织2013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工作。参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的考核小组对国家电网陕西省分公司开展评价考核。制定了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节能量审核方案,完成对池州海螺、荻港海螺、安徽华茂集团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节能量审核,并已顺利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的验收。受铜陵市经信委委托,组织对该市8个2013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节能量审核,帮助企业落实财政奖励资金。还配合开展安徽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指导和考核验收,完成第二批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50余家和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0余家申报方案的初审工作,完成安徽省公共机构名录库数据的录入和审核。

      做好节能宣传与节能技术推广活动。充分利用中心门户网站,加强日常宣传工作,广泛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宣传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按月编发《安徽节能监察动态》,着重宣传国家节能形势、政策新闻、全省的节能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中心工作动态等。在2014年节能宣传周及全国低碳日期间,中心在省级媒体刊登《立足工业节能监察,服务社会低碳惠民》节能专题,在中心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制作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栏,在中心办公区域及办公大楼门厅处张贴宣传画,组织人员参加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安排专家为合肥市举办百家节能低碳行动工业企业和非工业企业节能培训授课等多项活动。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专项宣传推广活动,积极为企业搭建信息交流和服务的平台,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