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艳:新《消法》让网购者放心 3倍处罚造假者

09.03.2015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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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周春艳

  3月7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周春艳做客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报道中心。周春艳说,新《消法》保障网络消费,造假者可要小心了,因为这要面临3倍商品价款的处罚。

  “消费者不爽快,不痛快,不开心,侵害消费者权益,我们就是管这事的。”周春艳说,2014年不少商家尝到了新《消法》的“厉害”。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不少了解法律的消费者运用这一新条款为自己维权,商家在法律和事实面前只能“认罚”。例如,一位消费者投诉在淘宝网上购买的一瓶价值100元的香水属于“三无”商品,结果除获得了100元的货款外,还获得了500元的赔偿。”

  周春艳说,去年,河南各级工商机关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26.8万件,立案查处消费侵权案件7370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338万元;各级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736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042.5万元,其中加倍赔偿71.2万元。同时,积极探索利用消费维权信息网作为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纠纷的平台,2014年河南省消协系统网上共计受理消费者投诉10025件,解决率85%。涉案金额2537.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141.3万元,加倍赔偿1976件,加倍赔偿金额45.9万元,收到表扬信(函)254面(封)。

  周春艳说,今年的主要工作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消协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消费维权合力,搭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其次是按照“依法治国”理念,消协组织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消法》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后是加强社会监督和教育引导,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为发挥消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出新贡献。(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王书栋/文 郭俊华/图 主持人 时运斌 拍摄制作 阎乃川 牧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