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妈因让座在舞厅大打出手 一人9级伤残获赔7万

01.08.2015  15:23

两名大妈均是晨练跳舞爱好者,因一方让位而另一方没有说谢谢导致矛盾升级,两人随后在舞厅之内动起了手,其中一位大妈摔伤成9级伤残。

2014年8月27日上午8点多,王女士与邹女士同到一家舞厅跳舞锻炼。王女士就坐后,同时用包给舞伴占了个位子。邹女士随后进舞厅后就坐于王女士的对面。后因王女士的舞伴已经在其他位子就坐,于是将多占的位子空了出来,邹女士见状便坐了上去,但未对王女士道谢。王女士因而不满,并对邹女士出言不逊,最终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在围观群众的劝解下才得以平息。大约8点半,舞厅放第二首舞曲,王女士和邹女士与各自的舞伴在舞池跳舞时再次碰头。王女士再次对邹女士出言不逊,双方随之又厮打在一起。后经司法鉴定,王女士左股骨颈骨折、左下肢软组织挫伤,上述损伤后遗症构成9级伤残。

王女士不甘心,明明自己让了位子,最后却落得9级伤残,于是一怒之下将邹女士和舞厅经营公司告上了浦东新区法院,要求邹女士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7万余元,舞厅经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庭上,多名舞厅现场目击证人证实,是王女士迟迟不肯放开被告邹女士的裙子,在邹女士放开其头发后,发生反作用力而导致王女士跌倒受伤。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王女士自负70%的责任,邹女士担责3成,赔偿7万余元。被告舞厅经营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