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臭氧污染天数不降反增 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
本报讯 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郑州市臭氧污染防治专家咨询会上了解到,5~7月,我市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剧增。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对黄标车、老旧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的整治力度。10月底前, 郑州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
郑州晚报记者 王军方
今年臭氧污染天数不降反增
昨天上午的专家咨询会上,市环保局负责人通报了一组数据。
今年1月1日~7月31日,郑州市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天数为70天,占比33%,其中空气质量达标天数19天,未达标天数51天;而2015年同期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天数为25天,占比12%,其中空气质量达标天数9天,未达标天数16天。
今年5月份以来,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剧增,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因素。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中,5月同比去年增加15天,6月同比去年增加11天,7月同比去年增加17天。
明年全面关停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不能稳定达标企业
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市将推进燃煤电厂及65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提高工业炉窑废气治理标准。
5月20日~8月2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重点行业企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整治行动。11月1日起,依法依规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2017年全面关停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企业。
本月15日起,规定区域禁用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开展高污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筛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油品质量和机动车排放标准。10月底前, 郑州市全面淘汰30458辆黄标车和老旧车,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自11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 ,一律不得在市内销售。
市政府划定并公布市区三环以内(含三环)及3个开发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成区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国Ⅰ及以下标准),8月15日起开始实施。年底前,对我市重点区域分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对废气排放不达标的进行强制治理或淘汰,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转让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对现有约3.8万辆国三重型柴油车实施排查整治,对没有安装污染控制装置的柴油车实施治理。新入户的重型柴油车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现阶段执行的排放标准,对排放标准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发放环保检验标志,不予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予办理营运证审验合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