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撤回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16.10.2014  12:09

一、法律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补办程序等6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告》(食药监办[2007]169号)。

二、申办条件

注册申请项目已受理且尚未批准的,或已接收申报资料尚未受理的。

三、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使用四号字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需核对原件。

1.自行撤回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注明撤回原因,加盖公章)。

2.拟撤回注册申请项目的《受理通知书》原件。

3.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不是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委托书。

四、办理程序和时限

1.申请。申请人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政务服务厅提交自行撤回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

2.审查决定。审查核实后,终止产品注册审批或受理程序。

3.资料退回。由省局政务服务厅将拟撤回注册产品的全部申报资料及时退回申请人,同时收回《受理通知书》原件。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周五,上午8:30―11:30

七、咨询电话

省局政务服务厅:0371-63280306

省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0371-63280261

八、监督机构及电话

省局监察室:0371-6328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