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

20.10.2017  17:30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和“十大专项行动”,转变思想观念,创新扶贫方式,从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推进财政金融扶贫、提高产业扶贫成效、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等方面发力,积极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 

   一、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 始终把扶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支持扶贫攻坚工作贯彻财政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及时成立自治区财政厅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任组长负总责,分管厅领导直接抓,相关处室具体落实。采取责任分解、压力传导等措施加大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力度,结合财政实际,建立了年初部署、半年检查、年终考核机制,确保扶贫攻坚工作任务明确、时限清晰、效果明显。 

   二、加大扶贫投入,增强保障能力。 落实财政投入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金等措施,不断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近五年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6.52亿元,投入易地扶贫搬迁66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10.7亿元,专项建设基金5.5亿元,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38.8亿元),统筹整合各类财政涉农资金142亿元,安排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金3.5亿元及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地方债额度等用于脱贫攻坚,重点向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在各类扶贫资金使用上,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资金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建立以减贫任务、脱贫成效为导向的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对摘帽贫困县,以先摘重奖、逐年递减的方式,由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给予奖励。大幅增加对贫困地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为扶贫攻坚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统筹整合,汇聚资金合力。 按照国务院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区关于支持贫困县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试点意见》,选择25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开展统筹整合试点工作。对安排试点县的各项涉农资金,由各试点县统筹用于扶贫开发,重点用于精准扶贫项目,自治区不限定资金的具体用途,充分赋予了贫困县资金项目审批权、资金安排使用自主权,做到项目跟着需求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实现精准施策和精准脱贫。目前,自治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已经覆盖全区35个贫困县。 

   四、推进小额信贷,破解融资瓶颈。 为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区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6〕88号),对自治区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的贫困户,由金融机构提供单笔在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基准利率贷款。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县市政府建立风险补偿金,贫困户可循环申请贷款。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是自治区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是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采取的特惠措施,为实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脱贫工作目标,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 

   五、创新帮扶政策,提高扶贫成效。 积极创新精准产业扶贫帮扶政策,完善产业扶贫精准对接机制、利益联结机制、稳定收益机制,避免产业扶贫与脱贫致富“两张皮”,让贫困群众切身感受到产业扶贫的实际成效。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重点扶持南疆优良种畜、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等方面,将南疆畜牧业生产发展贷款全部纳入贴息补助范围。统筹整合现有资金,积极推进“互联网+”模式,大力支持发展林果产品电子商务。落实财政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对农林牧产业、民族手工业、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发展给予贴息支持。 

   六、强化监督管理,发挥资金效益。 按照“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的总体要求,健全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及时开展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引入第三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展全过程绩效监督,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的精准性、安全性及高效性,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