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树木未办证私自砍伐获徒刑

26.08.2014  10:45
      闻者足戒□黄宪伟韩跃

      因自己承包的土地即将到期,便私自将该地块儿内的树木砍伐出售,不料因未办理采伐许可证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8月14日,安阳县法院审结了该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张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10月1日上午,张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其承包到期土地上的树木146棵,其中承包地内杨树145棵,与邻地有争议的桐树一棵。张某将146棵林木卖出后得款4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146棵,经鉴定立木蓄积12.6立方米,数量较大,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能主动上缴非法所得,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张某虽然砍伐的是自家的树木,却是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林木,且数量较大,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侵犯了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和村集体对林木的所有权,从而构成了犯罪。在此,法官提醒广大读者,采伐林木前,一定要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期限、树种、林种、面积、蓄积等进行合法采伐,否则即使砍伐的是自家的林木,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