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的通知

10.07.2015  17:46

豫安监管﹝2015﹞5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63号)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局制定了“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一、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的通知.doc

 

                  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报送“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试点示范企业的函.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8日

附件一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63号)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我省高危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的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的专项行动,到2018年6月底,实现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30%以上,大幅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二、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刘宛康局长任组长,张朝显副局长、刘世俊副局长马涛副局长、煤监办李震寰主任、局总工程师孙兆贤任副组长,省局机关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安全监管一处、安全监管三处、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孙兆贤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煤矿:煤(岩)巷掘进机械化自动化 、煤矿综采工作面机械化自动化、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自动化、煤矿生产保障系统智能监测控制。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矿机械化自动化、掘支机械化、运输系统无人化机械化、井下大型固定设施无人值守系统。

      (三)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自动化、间歇式化工生产机械化自动化、化工企业固体产品包装机械化。

      (四)烟花爆竹:烟花爆竹药物生产自动化、烟花爆竹产品生产自动化。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即日起至2018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研究部署阶段(2015年7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示范企业、示范项目、技术路线和相应的机械化自动化改造方案,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请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于7月10日和7月31日前,分别将确定的示范企业名单和试点实施方案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

      第二阶段:组织落实阶段(2015年8月至2018年5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总局要求贯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抓好已确定的专项行动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建设,引导同行业企业推广应用,确保专项行动按总局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2018年6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进一步提升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方法措施和持续做好全行业专项行动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机械化自动化科技强安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抓住关键环节,研究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一套强有力的责任落实制度,营造一个有利的舆论声势,抓好一批先进典型,淘汰一批落后技术装备,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将专项行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安全科技“四个一批”等重点工作同时谋划、同时部署、同时落实,推动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专项行动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要掌握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省局将在《河南法制报 · 安全专刊》、《河南安全》等新闻媒体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并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崔云峰      张旭东

电话:0371-65919705(带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