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之二 向侵害群众利益的基层“蝇贪”开刀

15.06.2016  08:54

  在全省开展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将锁定三类与群众联系最密切、与群众接触最频繁、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最易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点对象”,确保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

  典型案例

  乡村干部频登中央纪委、省纪委“曝光台

  商水县练集镇练集村党支部书记李立东挪用粮食直补款等资金7.83万元用于村务开支,违规为其父母办理低保套取低保金4992元,违规为请托人办理二胎生育证收取好处费30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阳市鸭河工区皇路店镇鸭河村村委会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106.41万元,村委会原主任冯立成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擅自将村集体资金35万元,划拨他人使用,村党支部原书记邰大栓被撤销党内职务,冯立成被开除党籍……

  前不久,省纪委通报的4起案例,上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曝光台”。这4起案例的最大特点是:8个受处分的干部中有7个是村干部。

  今年3月起,中央纪委已经连续3个月在网站显著位置通报乡镇街道干部、村干部这些“蝇贪”了。

  微腐败,也能造成大祸害。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要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要抓基层干部这个“绝大多数”。

  纪委声音

  “给群众办事时最易出现腐败,必须紧盯不放

  为着力排查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从5月份开始,我省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各县(市、区)涉农、执法、监管、公共服务部门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

  “这些单位和人员与群众的联系最紧密、与群众的接触最频繁,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最容易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紧盯不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说。

  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苍蝇”感受更为真切。而开展专项整治,正是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的迫切需求。

  政策解读

  向重点县扔“手榴弹”以点带面

  今年,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方式出现重大转变:在全国选择一批重点县,直接交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要求省(区、市)纪委直接督办,并抽查办理结果,对办理不认真的严肃问责。

  如果说之前的个案督办是“精准射击”,那么抓重点县就是扔“手榴弹”,目的在于释放信号,以点带面,辐射周边。

  此前,中央纪委第一批在全国选了16个省的21个重点县。近期,中央纪委还将选取第二批重点县进行督办,这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工作模式。

  据了解,省纪委将参照中央纪委的做法,第一批筛选问题线索相对集中的16个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办。省纪委将直接约请这16个县(市、区)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当面交办问题线索,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对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专家点评

   能否清除“小官”腐败是反腐的真正考验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岳磊博士表示,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和政府在基层不折不扣的“形象代言人”,他们是否依法依规依纪办事,关涉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基层的有序运行。

  岳磊说,近年来不断曝出的“苍蝇身子老虎胃”问题,群众反响强烈。锁定与群众联系最密切、与群众接触最频繁的基层干部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找准了反腐成功的关键和切入点,而能否清除“小官”腐败也是对我省反腐倡廉建设的真正考验。

  岳磊说,要重点查处基层干部的隐性腐败行为,还要做到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并举,形成廉洁的政治生态。(记者 王绿扬 通讯员 张洁 河南商报记者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