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万林案”庭审七大焦点 法院逐项回应(图)

20.11.2014  11:54

被带离法庭时,胡万林仍然在向法官嚷嚷

□记者李岩实习生秦一鸣文图

核心提示|从新安县警方立案侦查,到新安县检方发回重审,再到移交至洛阳市检察院一审公诉,胡万林等人非法行医一案历经波折。个中悬疑和争议,在今年9月2日的庭审过程中,更是引发控辩双方罪与非罪的极大争议。

胡万林等4名被告人罪在何处?涉案相关物品中,到底有无芒硝?云旭阳之死,到底与胡万林有何瓜葛?且看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认定意见,以及对相关焦点问题的解释和回应。

胡万林有无指使吕伟宣传治病?

一审庭审时,胡万林称,他没有授意和委托吕伟注册“自然之子”博客对自己进行吹捧、宣传可以治病,辩护人进而提出了胡万林没有非法行医的无罪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根据警方所调取该博客的信息、内容以及被告人吕伟的供述,足以证明胡万林为了宣扬其“自然大法”、“五味疗法”等所谓的医疗理论,授意吕伟在互联网上发布吹捧言论的事实。

大河报记者查阅案卷看到,在去年10月31日的讯问笔录中,胡的“经纪人”吕伟说:“胡万林以传授健康知识和给别人看病的形式来骗钱,只是胡万林本人不收钱,但是最后还是以捐建‘和气台’的名义收钱,用这种隐蔽的方式能让人更加信服他。

死亡鉴定能不能断定是芒硝?

胡万林的两名辩护人均提出,河南科技大学的“关于云旭阳死亡原因的鉴定意见书”不真实,且鉴定结论不能断定是芒硝,且黎明化工研究院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证明,现场提取物品均未发现芒硝。

对此,法院判决书说,经对现场勘查所提取物品进行检测,在吕伟汽车后备厢内提取的3瓶液体和案发现场306房间提取的两瓶液体内,均检出了硫酸根离子和钠离子成分,且在死者云旭阳的胃内容物中,也检出了这两种离子成分。同时,鉴定机关具备法定资质,鉴定人员具有鉴定资格,鉴定委托事项明确,鉴材来源清楚,检验过程客观真实,鉴定依据充分,鉴定程序合法,且鉴定人李凡出庭对其鉴定意见作出了说明。

法院据以上事实认为,鉴定结论真实有效,应予采信。

吐故纳新”能否致人死亡?

吕伟的辩护人庭审时提出,即便按照胡万林的所谓理论,喝“五味汤”和“吐故纳新”都不会造成任何人死亡。云旭阳之死,系其自身原因引发。

法院没有支持这种说法。判决书说,根据查明的事实,云旭阳正是按照胡万林的这种疗法照做后死亡的,足以证明该疗法没有科学依据,能够造成机体缺水、水电解质平衡紊乱和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等后果,严重者会导致生命危险。

胡万林究竟是否购买过芒硝?

从案发至今,胡万林在公开场合,包括多次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均表示,他已经不再使用芒硝治病,涉案芒硝与他无关。他的辩护律师也认为,涉案的芒硝来源不明,进而指出胡万林非法行医的案件事实不清。

法院查明,被告人胡万林曾多次向公安机关供述他购买过芒硝并配制芒硝水的事实。同时,胡万林还带领侦查人员指认出吕伟家附近的河南杏林大药房为购买地点。侦查人员在该药房内查实的出售芒硝、朱砂等药品的时间、价格、数量与胡万林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同时,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警方在胡万林所乘坐的沃尔沃越野车上,发现了含有芒硝成分的瓶装液体,并在胡万林的棕色提包内发现了购买的朱砂等物品。

法院认为,上述证据,足以证实胡万林购买芒硝和配制芒硝液体并带到洛阳的事实。

云旭阳死亡胡万林有多大责任?

庭审中,胡万林提出,他没有让云旭阳喝“五味汤”,云旭阳的死亡结果与他没任何关系。

实际上,参加胡万林“培训班”的鲁礼军、杨帆、黄忠、农鸿源等多名证人均证实,所有学员都是按照胡万林讲解的“吐故纳新”方法饮用“五味汤”和生水,被害人云旭阳也是按照此法做的,继而出现昏迷、抽搐症状。吕伟供认,抢救云旭阳时,她找过胡万林两次,并按照胡万林指使的方法进行抢救。

法院认为,胡万林的该项辩护理由不成立。

两名从犯为何构成非法行医罪?

法院查明,本案多名证人都是通过唐孟君而到洛阳参加“培训班”的,且有唐孟君与死者的聊天记录可以佐证,足以认定。虽然唐孟君有高级保健按摩师资格和执业医师资格,但其并未按照规定执业,且根据其医学教育经历和经验,在明知胡万林的疗法没有科学性的情况下,依然参与胡万林等人的非法行医活动。同时,在被害人昏迷后的3个多小时抢救中,唐孟君应当知道正确的抢救方法,但仍根据胡万林的指使进行错误救治,应认定为非法行医。

至于贺桂芝,鉴于她负责收取食宿费以及指使鲁礼军向云旭阳口中灌液体的事实,以及云旭阳昏迷后依照胡万林指使方法进行救治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的延续,法院认为,这些事实已足以认定非法行医。

为何是非法行医而不是故意杀人?

针对原告方及代理律师指称的胡万林等人涉嫌故意杀人的说法,法院在宣判时也进行了解释和回应。

法院判决书解释说,胡万林主观上有非法行医的犯罪故意,客观方面在不具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实施非法行医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而且侵犯了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管理秩序,完全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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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与“神医”斗法历程

2013年10月23日,大河报重磅推出“重出江湖,胡万林再涉命案”报道,独家披露了漯河籍大学生云旭阳因笃信胡万林而客死于异乡的案件内情。自此,在公众视线中已经消失沉寂了十多年的“胡大师”,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而在15年前的1998年10月22日,特别报道《科学向“胡大师”宣战》在大河报发表。这是胡万林在商丘非法行医致死多条人命事件公之于众近一个月后,河南媒体的首篇万字报道,揭下了胡万林的“神医”画皮。此后,本报记者李卫华继续进行追踪,发表的《商丘事件三谜——探查胡万林“大师”商丘非法行医踪迹》引起巨大震动。

2013年10月25日,胡万林服刑十多年的豫西监狱相关负责人接受大河报独家采访,指出胡万林“有病自己无法治愈,需要狱警搀扶前往正规医院就医,并没有所谓神功”等一系列问题,再次戳破了“胡大师”神话。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