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聚焦】建构切实有效的戏曲传承体系

17.08.2015  12:22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一次在国家层面上,深刻认识并明确提出了传承是戏曲发展的前提与基础的重要思想。中宣部刘奇葆部长在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更具体地从传艺、传神、传德三个层面,清晰地阐述了继承戏曲文化伟大传统的丰富意蕴与具体内涵。

戏曲凝聚了中华传统艺术之精华,然而,戏曲艺术的传承却面临诸多不易逾越的障碍。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始,戏曲迅速陷入整体上的困境,剧种消亡现象严重,尚无消亡之虞的剧种,其经典剧目的传承情况也极不理想。新世纪以来,戏曲整体上的生存状况虽有所好转,尤其是得益于非遗保护,剧种消亡的趋势得到根本逆转,但是,戏曲传承最基础和最根本的“传艺”这一环节,前景仍不容乐观。在几乎所有剧种,人们感觉普遍缺乏优秀的精品力作,其中最令人忧虑的,就是经典剧目大量失传,表演艺术水平也因之迅速下降。因而,实现戏曲传承这一目标,最迫切的任务就是为剧目建设推出更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

戏曲艺术的传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任何剧种而言,剧目建设都是重中之重。戏曲有悠久和辉煌的历史,任何剧种的剧目建设都应该秉承经典剧目传承和新剧目创作并重的基本原则,而在各剧种的经典剧目体系均受到不同程度破坏的今天,必须将传统经典的挖掘与继承放在更重要与更紧迫的位置。剧目建设的首要环节就是传承,所以必须在戏曲行业建立新的政策引导机制。在这方面至少有三项措施可以实施。其一,近年里,文化部两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优秀保留剧目大奖”评选活动,对戏曲剧团的剧目建设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此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各剧种的剧团与艺术家们之所以缺乏传承的动力,一定程度上就是由于文化主管部门的各类评奖活动均限于新剧目创作,公共资源的支持方向也几乎完全向新剧目创作倾斜。如此,剧团和戏曲艺术家们只能为应付名目繁多的评奖活动疲于奔命,即使偶有基础较好的新剧目也无暇精心打磨,并通过持续的演出使其成熟,这一现象,即使不是新剧目难以转化为保留剧目的所有原因,也是其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因而,如果有可能持续开展“优秀保留剧目大奖”评选工作,于戏曲传承而言,实际效果都非常直接且显著。

其二,始于2014年的国家艺术基金,对戏曲剧目创作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大,体现了文化部门对民族艺术的高度重视。但是,戏曲所在的“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中,资助范围只限于新创作剧目和对近年创作的“已有较好基础作品的重大加工修改提高”。对戏曲剧目建设而言,目前最为迫切的,是大量挖掘、整理多年来逐渐流失的保留剧目,让这些千百年积累了历代艺人智慧与创造的剧目重新回归舞台,这既是为了让那些承载在传统经典剧目中的戏曲各剧种特有的表演技艺得到传承,同时也是丰富演出剧目、用高水平的演出激活市场的重要手段。实际上,优秀的传统剧目的挖掘、整理一方面意义重大,另一方面十分艰难,对剧团和演员的要求都很高,因而理应得到像新剧目创作同样的重视。国家艺术基金或可设立专项资助,鼓励多年失传又确实非常优秀的传统剧目的挖掘、整理和高水平舞台呈现,对于戏曲剧团和艺术家来说,这是引导他们将更多精力与资源用于经典传承的极重要的激励措施。

其三,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级和各级地方政府相继举办多种形式的艺术展演活动,其初衷无不包含推动剧目建设之动机,但由于深受片面鼓励剧目创作的错误导向支配,各类艺术节纷纷演变成新剧目展演,经典保留剧目的演出基本上无缘参与,因而也就很难对剧目建设起到积极健康的推动作用。假如各类艺术节的剧目遴选中,能够明确给予经典剧目的高水平展演以一定比例,剧团就无须为追逐参与艺术节的机会而急功近利地创作新剧目,同时,艺术节也能够真正成为舞台艺术最高表演水准的检阅,更可利用经典剧目的影响力吸引观众,一举多得。

戏曲传承的核心,是确保历史上戏曲艺术家创造的优秀传统剧目和精湛表演代代相传,其中剧目又是戏曲独特表现手法之精粹最重要的载体。戏曲中的许多绝活,单独提取出来只是杂技,运用在剧目中才有艺术内涵。戏曲各剧种,尤其是那些历史积淀深厚的剧种,都曾经拥有以“江湖十八本”“江湖三十六本”为核心的完整的剧目体系,可惜由于复杂的原因,在近几十年里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亟须修复。20世纪50-60年代,全国各地都曾经大规模地开展了传统戏曲剧本抄录工作,舞台表演形态的传承却不幸未能得到同样的重视,这是各剧种曾经拥有的保留剧目普遍流失严重的主要原因。因而,优秀保留剧目的传承,重点是舞台表演形态的传承。即将开展的全国性剧种普查,首先应把保留剧目的普查纳入其中,尤其是要从各剧种历史上曾经有过的数以百计的剧目里,精心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且尚存部分熟悉该剧目表演形态的老艺人,因而具有传承可能性的保留剧目,为每个剧种制定“优秀保留剧目基础名录”和“扩展名录”。一般的大剧种,基础名录中至少应该包括50个以上的剧目,京剧的优秀保留剧目数量应该更多;即使是那些多年濒危的剧种,其基础目录也应该至少含有10个左右保留剧目(否则就很难支撑起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剧种”)。通过这样的名录与目前仍在上演的剧目之间的差异的对照,各剧种经典剧目流失的比例可以表现得更直观,而通过普查与名录的制定,剧种和剧团的剧目传承工作就有了更明确的努力方向。

在名录的基础上,国家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在各剧种的传承发展中成绩突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剧团,授予其“传承单位”的荣誉称号,对于进一步唤醒剧团和艺术家继承传统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效果将十分显著。同时这也将引领戏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更符合戏曲发展规律的轨道。鉴于目前多数戏曲剧种都已经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名录,而戏曲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剧团群体的传承,因而剧种的传承,“传承单位”的认定比“传承人”的认定,更符合戏曲文化遗产传承的实际需求。有保留剧目名录为基础,“传承单位”的认定就有了标准,可以对戏曲传承发展工作提出有明确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的要求。每个“传承单位”至少应挖掘、整理并且高水平地上演20个以上基础名录中的优秀保留剧目,并且在日常演出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演出场次上演纳入“名录”中的优秀保留剧目。至于在晚近的院团体制改革中以“传习所”或“传习中心”的名义保留了事业编制的剧团,则更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起保留剧目传承和演出的重任。这些措施联动实施之后,若干年里我们就可能拥有一个新的、更具规模的戏曲优秀保留剧目体系,这个体系不仅仅有纸质的剧本,更有通过剧团和演员在舞台上实际演出所呈现的活态的戏剧样式,是可以让观众们在剧场欣赏的杰作。形成这一文本与舞台相互支撑的体系,才是戏曲伟大艺术当代传承发展的最有说服力的标志性成果。

为了努力实现戏曲艺术传承发展这一目标,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该通过正确的政策引导和积极的财政支持等多方面的手段,为经典剧目的传承提供切实有效的制度性保障。只有通过剧目传承实现了传艺这一首要目标,传神和传德才成为可能。努力传承戏曲经典,让更多经典保留剧目高水平地呈现在当代舞台上,用实际行动建构中华戏曲艺术的辉煌体系,就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戏曲传承发展对中华民族文化伟大复兴的重要价值,已经得到全社会越来越清晰的认知,然而从观念的改变到产生实际效果之间,道路还很漫长、崎岖,还需要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和戏曲从业人员进一步凝聚共识,尽量避免再走弯路,协力前行。

(作者系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戏曲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