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正常福利亟待法制保障
全国总工会日前下发的《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在岁末年初这一时间节点,不仅引发了媒体竞相报道,也引爆了社会舆论。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职工发现,许多应有的福利,被单位领导以反腐倡廉、反对“四风”的理由给停掉了。反腐的最终目的之一,是为了增进公众福利。按说,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非但不该减少,还应逐步提高。
所幸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时解开了大家心中的疑团。该通知明确指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作为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工会一直以切实维护包括福利在内的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早在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就针对基层反映的职工正常福利待遇受影响问题,在其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加以明确。在强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前提下,通知指出,工会经费支出包括: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等,并特别明确用于“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临近年关,全国总工会又就《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执行中一些具体问题,于2014年12月8日下发补充通知,主要对诸如用会费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等进一步作出细化规定。
在保障和提高职工福利待遇方面发挥作用,一直是工会的传统和优势。不过,随着我国福利制度走向社会化和规范化,工会推进职工福利待遇也越来越注重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事实上,上述全总文件中关于职工福利的各项规定,皆在已有的政策法律框架之下。
在不久前举行的全国工会2015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全总保障工作部负责人即表示,工会将推动以法律和制度保障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享有正常福利,并推动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另据悉,“加强调查研究,梳理职工正常福利方面法律政策,反映职工愿望和诉求,代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中央关于职工正常福利方面政策制定,借助包括媒体在内的各方力量,积极推进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改善职工集体福利”等,已列入全总保障工作部2015年的工作要点。
可以想见,随着职工正常福利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得到更有力保障,工会给职工争取的福利,绝不仅限于逢年过节、文体活动或发放慰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