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实施职工养老保险新规 恶意欠社保费可强制划拨

22.12.2014  10:35

新单位注册30天内要办社保登记

养老事关我们每个人。为维护广大职工权益,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全省调整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注册成立30天内

需办社保登记

新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企业代码证书等有关资料,向注册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保登记,人社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应缴数额1到3倍的罚款,同时企业相关主管人员个人将被处以500到3000元的罚款。

新规还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

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为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新规还规定了处罚措施。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养老保险费的,经办机构自企业应缴月份的次月1日起收取滞纳金或利息。

月底前企业应及时足额缴纳当月社保费,用人单位应在月底前缴纳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到账即为欠费;欠费天数计算起点为应缴月份的次月1日。

恶意欠缴的可申请强制划拨

为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新规规定,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社保的,经办机构可申请行政强制划拨。

用人单位未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做以下处理,其中包括: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划拨;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向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或利息。

遇困难缴费最长可延期1年

针对部分单位存在社保费用缴费困难的情况,新规规定用人单位最长可延期1年补缴,但需提前按规定程序申请。延期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延期缴费期间,可以对部分参保职工单独办理补缴,以不影响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关系转移。延期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费。

非经规定程序办理延期缴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免收滞纳金。(郑州晚报记者 冉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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