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工公积金超过三年未缴存 可销户提取

27.08.2015  15:54

  □记者 王磊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将对现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进行清理。超过三年未办理缴存业务且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的单位,职工可直接办理账户封存、提取手续。

   清理封存账户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正常缴存单位的职工,超过三年未缴存,且职工个人账户在封存状态,提供身份证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临时户和委托管理单位的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信息与缴存职工身份不相符的,出具能证明其身份的社保凭证、失业下岗证等。

  ●缴存单位已破产或注销,尚未到管理中心办理托管登记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系统内有身份证号码的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没有身份证号码的职工,需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工资凭证、社保凭证、公积金查询卡等。

  ●缴存单位已整体封存的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系统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的,职工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提供能证明职工本人身份的单位证明或工资凭证、社保凭证、公积金查询卡等。封存单位破产清算小组可集体办理提取。

  ●富士康集团所属企业员工离职满6个月未委托单位提取的职工,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同一单位有相同姓名的职工,身份证信息不能分辨出职工个人账号的,需相同姓名的人共同确认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已经死亡的职工,提取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直系亲属出具证明后,可直接转入其直系亲属账户内,提取金额超过5000元的需出具公证书,转入继承人的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