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赔十”职业打假成历史 新法给予企业改正机会

13.10.2015  11:00

  站在法院或者工商、食药等监管部门的大门前,一手拿着被发现了问题的食品,一手打电话给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老板谈要求。谈得拢,就赔钱;谈不拢,就法庭见。这是长沙的食品安全专家童先生描述的职业打假人的形象。

  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鼓励消费者买假索赔,并明确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一批职业打假人亮相台前。而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却显示出柔和的一面,明确哪种情况是食品制假售假、谁来界定一些边线模糊的食品安全问题。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修订将基本解决职业索赔的问题,让消费维权武器实实在在为民所用,为维护食品安全的本质所用。

  变了味道!打假维权成了一门生意

  记者登录百度查阅职业打假人的报道发现,2010年前后,职业打假人主要是向消费者传授识假、打假知识,而消费者遇到包括食品在内的商品质量问题时,会想到一批职业打假人,仿佛他们就是维护百姓权益的英雄。而在2014年,墨镜不离眼的王海一年成功索赔上千万,挣了600万元,职业打假人年收入上百万等消息屡见报端,职业打假成了一门高收入职业。

  “打假的味道变了,他们的消费行为以索赔为主。能不能视为消费者?应不应支持?这样的问题同样困惑着我们。”长沙市食药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感叹道。而熟悉职业打假人打假套路的唐先生介绍,他们在超市或商场发现问题商品后大量购入,职业打假人跟商家或厂家谈判提出赔偿要求,如果达不成协议,打假人就向法院进行起诉,或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再通过相关判定来获得赔偿,“职业打假人往往在利益的驱动下,不达到‘买一赔十’的目标不松口,偏离了老版食安法鼓励打假来提升产品质量的初衷。”

  利益驱动之下,职业打假人大多是组团作战,各自有自己的研究领域,专业精通程度甚至高于许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而他们一旦发现了漏洞和问题,就会抱团作战,分散大批购入同一问题产品,对生产企业穷追猛打,通过各自进行投诉举报来获得赔偿。

  不过,也有把问题闹大了而未能成功索赔的。记者了解到,长沙今年就有一职业打假大腕,发现某品牌牛奶的营养标识有问题,会同相熟之人大量购买了六七十万元的该品牌牛奶,但状告到法院后未能提供决定性的论证,未能顺利索赔,而预想的数百万索赔款亦没了指望。

  曾多次处理食品安全打假案件的律师黄平说,职业打假人的索赔依据是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96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偏离靶心!食品打假多是标签标识瑕疵

  说起与职业打假人的过招,宁乡一茶叶公司负责人邓先生心里很不是滋味。今年6月,长沙一职业打假人购买了数件该公司生产的茶产品,随后以茶叶外包装上几个标识不规范为由,提出假一罚十的索赔要求。

  “国家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对于产品和商品标签标识有相应的规定,且不断有新规出台,我们这些中小型企业对于相关政策难以迅速了解,并实施到产品中去,但产品每年由监管部门进行的质量抽检。难道茶叶本身质量过关,还比不上标签标识?”邓先生感到有些无奈。

  “职业打假人出手,有八成没打到产品质量本身,大多是纠结于商品的包装、标识的不规范。”童先生表示,曾有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做过统计,目前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中关于产品质量的只占到17%。集中于对食品外包装的打假,一方面是因为相关食品生产的国家标准在不断改进,对于标签标识的字体、名称、地点等均有要求,而这些往往被企业忽视,容易被职业打假人抓住;另一方面,食品本身质量的真假好坏鉴定非常专业,职业打假人难以迅速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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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假紧箍咒并未摘除

  湖南省食品流通行业协会顾问甘应龙分析说,新法给予食品生产企业改正的机会,将基本解决职业打假人索赔的问题。

  新法的第148条明确: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这是不是意味着企业可以不关注标签、标识?记者了解到,一旦发现标签标识的瑕疵将影响到食品安全,影响到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消费者仍可要求千元保底赔偿,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不可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