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松副司长解读《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27.09.2017  22:26

 

9月26日下午,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培训班邀请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明松,为学员们详细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贯彻落实《意见》规定精神,抓好耕地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关于《意见》出台的背景,刘明松说,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中央就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下发3  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一是1986  年3  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发  [1986]7  号)。包括两项重大决策,“要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决定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自此确立了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制度。二是1997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  [1997]11  号)。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土地整理制度。确立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制度。三是2017  年1  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保护耕地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  [2017]4号)。

近年来,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耕地在所有自然资源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千万不能放松耕地保护这根弦,对优质耕地资源要特殊保护,耕地保护责任重大。同时,耕地具有多功能性,是“最为宝贵的资源”,必须特殊保护。

刘明松明确要求,贯彻落实《意见》规定精神,必须抓好耕地保护重点工作。一是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前先行核定并上图入库。划定在先,规划在后;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由国土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要报国务院批准。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收取。二是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意见》明确,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份,实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造成的补充耕地缺口,实施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三是大力开展土地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藏粮于地。到2020  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6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  亿亩,确保建成8  亿亩、力争建成10  亿亩高标准农田。

刘明松还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设施农用地的取得等作了详细介绍。

对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刘明松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考核、完善配套政策、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