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十大典型老赖公布 上半年13.7万余名上黑名单

28.07.2016  17:40

  本报讯 执行人员一点鼠标,就能查到“老赖”名下所有财产……昨天,省高院召开的执行工作会议透露,省高院即将和全国4400多家银行联网,此外还和车管所也建立了联动机制,如果“老赖”名下有车辆,也可查到。

  当天,省高院公布全省法院十大典型“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例。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数据:上半年全省13.7万余名“老赖”上了最高院“黑名单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13.8万件,已执结6.8万件(含旧存),执结标的金额140亿元。全省法院共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1493人,提起公诉201人,自诉立案65人(实际判处4人),共120名“老赖”被判刑。

  上半年,全省13.7万余名老赖上了最高院“黑名单”。根据要求,凡是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录入黑名单库,不录入失信黑名单库的,一律报请省高院执行局长审批。

   新招:联网全国4400多家银行查“老赖”财产

  全省法院对“拒执”案件强化证据意识,全省各级法院共新配执法记录仪2326件、单兵指挥系统324部,其中郑州法院系统、襄城县法院还配备了10多架无人机等高科技工具。

  省高院即将和全国4400多家银行联网,到时执行人员足不出户,一点鼠标,就能够查到“老赖”名下所有的财产情况。此外,还和车管所建立了联动机制,如果“老赖”名下有车辆,也可查到。

  此外,去年年底最高院已经联合银行、民航、铁路、工商等44个部门,对“老赖”在贷款、办理工商登记,乘飞机,乘高铁、动车、列车软卧,住酒店、出境等55个方面实施信用惩戒,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仍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省十大典型“老赖

   余心良

  2014年8月11日,鹿邑县法院判决余心良偿还周某本金9万元、利息3448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余心良将其名下汽车转移他处,其被拘留后,仍继续对抗执行。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

   李贵平

  2014年10月10日,鹤壁市山城区法院判决李贵平付给原告胡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9.2万余元。李贵平将工资收入转入用其弟身份证开的银行账户内,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李正楠

  2013年8月23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判决李正楠及其妻子党某偿还刘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计3320元。李正楠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上有超过判决确定履行数额的资金,却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判处李正楠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马金礼

  新蔡县法院分别于2013年10月30日、2014年3月16日判决马金礼两次赔偿李某共计21万余元,马金礼均未提出上诉。本案执行历时两年,马金礼一

  直不报告财产,且有钱不还。法院曾两次对马金礼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其仍继续对抗执行。2016年4月4日,法院判处马金礼有期徒刑1年半。

   郭新强

  2014年8月至11月,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审理多起诉郭新强欠款不还案件,判决郭新强偿还陈某、段某、刘某等人共计本金291500元及同期银行利息,但

  郭新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经法院传唤仍拒不到庭。法院判处郭新强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郭新强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李占昌

  2015年7月8日,柘城县法院判决李占昌偿还商丘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147333元。2015年8月24日柘城县法院向李占昌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证,李占昌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2016年4月29日,法院判处李占昌有期徒刑10个月。

   姚建敏

  巩义市法院审理孙某诉姚建敏撤销权纠纷一案,2010年6月17日判决姚建敏支付孙某11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姚建敏有履行能力

  但拒不执行,姚建敏分别于2011年1月9日和2013年1月30日被巩义市法院决定拘留15日。2016年4月18日,姚建敏与申请执行人孙某达成和解

  协议,姚建敏一次性支付给孙某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共计14万元,并取得孙某谅解。2016年6月29日,法院从轻判处姚建敏有期徒刑6

  个月,缓刑一年。

   王玉泽

  2012年3月26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判决王玉泽偿还张某借款15万元及利息。王玉泽变卖已被查封养猪场内的成猪104头,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到案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在一审宣判前履行了全部义务并取得对方谅解,2016年6月23日,法院判处王玉泽拘役4个月。

   林现华

  2011年10月13日,林现华因为建房同村民林某发生争执,遂驾驶农用三轮车将林某撞伤。漯河市召陵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林现华赔偿林某12万余元,林现

  华在有能力赔偿的情况下,采用隐匿财产、拒不如实申报经济收入等方法拒不执行。申请执行人林某于2016年3月4日向法院控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

  庭。林现华当庭认罪,并积极筹措资金,于庭审结束后将赔偿金130100元交到法院。法院从轻判处林现华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邓松峰

  2013年12月25日,登封市法院将邓松峰在某公司的工程款300万元予以冻结,2014年7月14日,邓松峰明知300万元工程款已被冻结,仍将该

  300万元工程款非法转移给他人,致使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无法执行,案后拒不认罪。法院判处邓松峰有期徒刑2年零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