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需要社会支持更需要政府作为

12.06.2015  12:57

6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我省共安排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1.33亿元,用于支持建设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等。(6月10日  新华网)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的弱化,我国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的比例不断上升,需要生活照料及精神抚慰的老人大量增加,然而,与之相反的却是老年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滞后,老人养老难问题日益凸显。此背景下,各地开始对养老福利模式进行积极的探索,居家养老服务这种社会化养老新模式应运而生。

所谓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的以生活照料、医疗服务以及精神关爱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老,老年人对社区的依附性越来越强,居家养老模式以较少成本满足不愿离开社区老人的服务需求,具有方便易行、针对性强、参与面广等特点,不仅可以让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得到精心照料,更重要的是,可以让老人在感受社区温暖的同时,给老人带来认同感和归宿感,从而对稳固家庭、稳定社会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适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社会特点,是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适应老人及其家庭需求的必然选择。

当然,在社会化养老服务正在承担起越来越多的养老任务的背景下,绝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不作为。推动包括养老在内的各项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是政府的应尽职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政府在养老服务领域的责任非但不能减轻,而且应当进一步强化,这是衡量政府是否履行职责,社会是否文明和谐的重要尺度。

那么,政府部门应当如何作为、如何履职,才能充分发挥在养老公共服务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切实保障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健康发展呢?首先,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要对养老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通过立法明确社会各方面的法律责任和法定职责,使养老事业有法可依;要结合本地实际,结合养老事业的特殊性,制定优惠政策,并确保政策的可行性、持续性和执行力度。其次,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政府必须加大对养老事业的资金投入,并将养老投入纳入法制轨道,明确其在财政预算中所占的比例,并形成长效增长机制。再次,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政府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到社会化养老机构建设领域,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最后,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成立养老服务中心等专门机构,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和专门工作场所,切实增强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功能。

总之,面对已经到来的“银发浪潮”,惟有政府主导,社会、家庭多方参与的新型社会养老模式真正落到实处并不断发展,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才能让国人真正享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高品质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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