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发现老婆有外遇 做亲子鉴定儿子非亲生

20.08.2014  12:05
  《离婚律师》中,“金牌律师”池海东发现娇妻出轨,随即起诉离婚。在郑州,陈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更令他愤怒的是,他带儿子做亲子鉴定,竟发现儿子并非亲生。

陈先生以妻子有过错为由起诉离婚,昨天,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一审宣判,准予二人离婚,妻子支付陈先生2万元精神抚慰金,返还陈先生抚养费、医疗费等共计2.8万余元。

丈夫

做了亲子鉴定

他发现儿子不是亲生

陈先生和妻子王女士是同事,两人在工作中认识后,确定了恋爱关系。

陈先生在诉状中称,2011年4月,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于2012年1月9日生育一男孩明明(化名)。双方婚后感情一般,妻子经常因琐事和他争吵,并多次要求离婚。

陈先生称,他后来发现妻子与他人发生婚外情。他带着儿子到相关医学部门做亲子鉴定,结果竟然发现儿子不是他亲生的。

陈先生对婚姻彻底失去希望,他把妻子告上法庭,除了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还提出妻子应返还其为孩子所出的抚养费、医疗费等共计7.7万余元,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妻子支付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妻子

感情一直很好,对方索要精神抚慰金过多

妻子王女士的观点,与陈先生截然相反。她称,二人感情一直很好,并非陈先生所称的感情一般,婚前双方经过了长期的交往。

经陈先生申请,双方当事人选择,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陈先生与明明之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2014年3月2日,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参照国际惯例,可以认为他们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此时,面对陈先生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王女士认为,陈先生要求返还明明的抚养费、医疗费不合理,也不合法。

王女士还认为,陈先生索要的精神抚慰金实在太多。

判决

二人被判离婚,妻子支付丈夫精神抚慰金2万元

二七区法院查明,明明出生后患脑损伤、中枢神经障碍等疾病,多次住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2.9万余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然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加之被告王女士违背夫妻间应相互忠诚的原则,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且生育一子,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陈先生要求离婚,法院予以准许。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所以,明明自出生之日至原告起诉之日期间,共计717天的抚养费以及在此期间支出的医疗费,由被告返还给原告50%。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银行存款,原、被告各分得50%。

法院判决,准予陈先生和王女士离婚,明明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不支付抚养费。鉴于被告王女士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王女士需支付陈先生精神抚慰金2万元,还需返还陈先生明明的抚养费、医疗费等共计2.8万余元。

延伸

万一婚姻有变数

财产怎么分割

看过《离婚律师》,不少人大呼,“万一婚姻有变数,财产该怎么分割啊?一定要补补课。

对于离婚中的“过错方”,新《婚姻法》将其归纳为4种情形: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原则上,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适当照顾女方和带孩子的一方。而对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婚姻法》对无过错方的保护性规定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净身出户”,其实,是没有法律依据且颇具争议的。

离婚协议中提到的“净身出户”,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其效力。但根据司法实践,法院往往不支持所谓的“净身出户协议”。

什么样的离婚协议才有效力?《婚姻法》对此作出了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