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不堪妻子家暴出走续:坎坷归家 终获安身之所

26.03.2016  11:56

记者来到浙江北路拆迁地块的四海旅社,何余庆老人就蜗居在其中一间小房间里。这一周来,由于热心人赵红波在外打工、老同学孙先生要帮忙奔走,老人大多数时间自己照顾自己。旅馆房间时常断水,老人只有颤颤巍巍地走到公用灶间,才能打上一盆热水擦把脸。

老人每天要付80元的房钱,加上伙食费,一天再节省也要花费百来元,身体和经济遭受着双重压力。同学孙老伯再次来到当时临时安置老人的北站派出所,没想到虽然《反家暴法》已经实施,但派出所的处理态度毫不积极。

孙老伯说,派出所认为这个事属于街道民政部门管,让何余庆老人自己到民政部门去。这样来回折腾,孙老伯也精疲力尽,力不从心了。

考虑到老人自理能力较弱,孙老伯和关心此事的老校友们商量后决定,先用老人的退休金为他联系一间可长期居住的养老院。但问题又来了,何老伯看中的养老院提出,要由监护人或亲属签字才可入住。但老人决意与妻子离婚,唯一在上海的亲弟弟又已离家多年不曾联系。

面对这一特殊情况,老人希望由学校退管会代签,但学校退管会却不愿碰这件麻烦事。

老人年纪如此大,有家难回,想进养老院去,也自己做不了主。老婆肯定不肯签字,唯一的弟弟又联系不上,退管会也不肯接手,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北站街道司法所,司法所协同街道妇联、居委等单位,与当事人何老伯和同学孙老伯以协调会的方式进行了沟通,为老人争取了一个变通办法:先由街道出面和养老院进行沟通,再由居委出具一个情况说明,来代替养老院所谓监护人签字或亲属签字。

而对于之后何老伯在离婚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财产纠纷等问题,街道司法所方面也承诺提供法律援助。

至此事情终于明朗,老人心中的大石也终于落地,期盼着能早日入住养老院,让生活再次回到正轨。而对于同何老伯有类似遭遇的受害者,司法所方面也提出了专业建议:首先要由被害人进行一个报案,报案之后才可以由110出警,接下来进行验伤,再加上居委会的情况说明,确认(存在)家暴行为,之后才可以对家暴实施者进行法律制裁。

法律人士指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反家暴法》实施后,对于此类明确的家庭暴力行为,绝不仅仅是一桩“家事”,执法机关、街道居委都应当积极作为,不要再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一味将受害人拒之门外。

责任编辑:王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