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人幕后推手被曝 网络水军每月收入最高千元

06.08.2014  19:25

郭美美又“红”了。然而这一次,她红的方式不再是主动制造话题。

来自北京警方的消息显示,7月14日,郭美美等人因涉嫌赌博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一年前,郭美美走红的幕后推手“立二拆四”(真实姓名为杨秀宇)因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被刑拘。而警方在此次对郭美美的调查中发现,不论是炒作红十字会,还是郭母配合警方调查时,网上出现的“郭母连夜从日本飞回国”的消息,都疑似有幕后推手进行网上炒作。对此,警方正在调查中。

从2004年“芙蓉姐姐”的照片疯传网络开始,十年间,和郭美美相似,很多网络红人的走红,都与其幕后推手密不可分。

一些公司专门炮制网络红人

2011年6月20日,郭美美在新浪微博等网站公然炫耀其奢华生活,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郭美美事件其实是网络推手及网络水军公司一手策划的。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玛公司)便是郭美美事件的幕后炒作者。

据报道,尔玛公司曾大量使用低俗手段包装多位欲出名的女孩,助其成名。如“中国第一无底限”暴露车模干露露等。

公司创办人“立二拆四”和骨干员工“秦火火”本身亦是网络红人。

“秦火火”本名秦志晖,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高中毕业。在京供职过著名的网络水军公司华艺百创公司和尔玛中国。

“立二拆四”本名杨秀宇,吉林省白山市七道江镇人,大学学历。“天仙妹妹”、“封杀王老吉”等在网络成功走红的人物、事件,让杨秀宇赢得知名度的同时,也引来相当多的“口水”和争议。

2010年,杨秀宇开设了尔玛成都、尔玛上海和尔玛广州等分公司。据其供述,尔玛公司成立7年来,毛收入达到1000余万元,纯利润有数百万元之多。

“所有的网络热点事件和网络红人,是网民热哄、门户网站追捧、传统媒体跟风所造成的。”“立二拆四”曾表示,“只有做到传统媒体跟进,推手才算是及格。”

2009年底,“凤姐”爆红,很多网民质疑她在炒作。一家名为“首席网络营销策划机构”的网站公开宣称:“凤姐”是他们捧红的。

该网站一位名叫孙建业的年轻人表示,2009年11月,他们接到罗玉凤的电话。“我们之前推出的‘最牛求爱男’,比较轰动,‘凤姐’看到后,就打电话给我们,希望炒作她自己。‘浪兄’就对她进行了策划和包装。”

孙建业口中的“浪兄”,本名杨军,尔玛上海公司创意总监,“成名作”是2005年的“天仙妹妹”。

在“浪兄”看来,炒作网络红人是有套路的,大都遵循这样一个传播链条:“进军论坛、BBS、社交网站、门户网站及社区报道——传统媒体跟进,大面积跟风报道——在社会上形成知名度,赢得广告商关注。”

灰色利益链

看似热闹的网络红人,背后都有商业利益的驱使。郭美美拍电影,凤姐代言网游,“天仙妹妹”代言景区……网络红人背后的推手们,自然从中受益。

“坏名声也是名声。”郭美美如是说。

据“浪兄”介绍,在策划“凤姐”之初,他们就已与南京一家整形医院谈好,“不过由于后期该医院打了退堂鼓,这才又找到了广州这家医院。没有商业利益,我们是不会做的。”

据“立二拆四”介绍,推手公司的获利,主要来自于客户所支付的推广费用,其次获得事先约定的网络红人广告和代言分成。推个人的收费一般在30万左右,如果要推企业,则是十几万至几十万不等。除去成本,毛利有百分之二三十。

作为参与者,论坛、网站和水军同样也获得收益,一方面是点击率和流量的增加,另一方面,还可获得额外的收益。在此形势下,网络推手行业在不断发展壮大。

据悉,大大小小的推手公司现在至少有上千家,其中的佼佼者已逐渐由散兵游勇向公司化正规运作转变。

在网络红人身上“下注”,同样有不菲的收益。“天仙妹妹”的走红,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旅游经济带来30%的增长。

再以凤姐为例,当炒作人物成为社会话题,就可以考虑植入广告,或代言产品了。收入一般被当事人和公司五五分成。

有媒体曾推测,凤姐征婚事件后的一个月,幕后的网络推手收益30万元。

处在这个利益链条最底端的,则是网络水军。

严斌,郑州某高校学生,“从军”10个多月,他说,自己曾参与多起炒作,每月平均收入二三百元。周边同学也有“从军”的,收入每个月三四十元到一千左右不等。

在策划人毛某看来,目前市场上的网络推手分为两个层次:底层和高端。

所谓底层,即指网络推手和幕后策划公司、想被包装成名的人都缺乏资金。

所谓高端,即是网络推手和幕后策划公司不仅有钱有实力,而且还有媒体资源。他们可以直接通过门户网站的编辑或论坛版主发布贴子,不用雇佣“水军”即可使其在某段时间始终置顶,然后他们主动打电话给电视台报社等传统媒体相熟记者,跟进报道。

“包装网络红人前,我们不仅要制定一个长达20轮的新闻宣传周期,而且还要绞尽脑汁策划另类的新闻角度以刺激记者的新闻敏感。只有曝光率增加了,网络红人才能吸引更多商家出钱请她做活动。”毛某说。

不过,毛某表示,芙蓉姐姐和“天仙妹妹”是网络红人中的另类,“芙蓉几乎是网络红人的标杆、常青树了,但除去给自己策划团队的钱外,她应该赚不了多少钱,只会一直这样不温不火下去。而天仙妹妹代言某景区的费用是200万,这也创下网络红人的收入纪录。”

游走在道德与法律边缘

2013年8月20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拉开序幕。“秦火火”、“立二拆四”和尔玛公司其他两名成员被北京警方抓获。

今年4月17日,秦志晖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宣判。秦志晖因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最终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与“秦火火”、“立二拆四”同日被警方刑事拘留的,还有另一网络红人傅学胜。傅学胜涉嫌编造的谣言有“副区长贪污20多亿、包养10多名情妇”、“中石化女处长接受‘非洲牛郎’性贿赂”等。

与上述热衷炒作最终被绳之以法的推手不同,第一代网络推手陈墨很早就作出了“上岸”的决定。

陈墨原名邢念庆,曾炒作“芙蓉姐姐”、“二月丫头”、“流氓燕”等多位网络红人。他并不回避自己早期炒作的低俗:“2005年前后,大家对炒作还没有什么概念,而且也没有财力、能力去搞‘优质的东西’。让芙蓉姐姐摆S形拍照,就是想娱乐大家,塑造想‘抽她’的感觉。”

有业内人士表示,很多网络事件,无论是企业还是推手都讳莫如深,这也使得一些网络推手把有名的案例纷纷往自己身上揽。这个处于灰色地带的行业非常混乱,不仅没有监管,也缺乏规则。

2010年5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首次透露,已在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取消新闻跟帖“匿名发言”功能,开始探索和推动“网络实名制”。


  一网络公关公司负责人高峻认为,实名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出格”的行为。他表示,网络推手是一个产业,他们制造的是眼球经济,本质上讲就是没有枷锁的广告,“不受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游走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

在他看来,最有效的解决之道是,设立网络推手“不攻击、不欺骗、不误导”的行为底线,那些游走在道德和法律边缘的“人造热点”才能彻底消失。

同样是在2010年,有媒体通过拨打举报热线、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电话了解到,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管理网络炒作行为。对此,北京网络媒体协会马晓霖呼吁:需整治网上炒作,除了有企业自律、行业自律,还应该有法律的他律。

责任编辑: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