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展规范网站地方频道集中整治管理 如有违规坚决关闭

03.09.2014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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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规范网站地方频道管理,扭转各级各类网站和中央驻豫新闻单位私设乱建地方频道现象。”9月1日,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规范网站地方频道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即日起至10月31日,各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对违规网站地方频道的专项清理整治。对违规开设地方频道及地方频道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违规采访采编、不规范经营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坚决取缔违规从事新闻信息服务的地方频道,坚决关闭以各种名义敲诈勒索的网站地方频道,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人员,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明确地方频道开办资质

近年来,中央新闻网站、全国主要商业网站以及省属新闻网站在我省各地设立的分网、分站、分频道(以下统称为“地方频道”)日益增多,影响力日益扩大,已成为我省网上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开展舆论引导的重要阵地。但与此同时,个别地方频道中各种不规范的行为也时有发生,有的地方频道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违规采写编发和超范围转载新闻,有的甚至借网络舆论监督之名进行新闻敲诈,不仅引起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的强烈反对,而且严重扰乱了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损害了地方频道形象和公信力。

通知中指出,具有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中央新闻网站开设地方频道,须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核同意,并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开设地方频道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其中,依照《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在地方设有合法分支或派出机构的中央新闻单位网站正在办理审批备案中的地方频道,暂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第三类网站对待。

具有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省属新闻网站开设地方频道,须经省辖市、直管县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开设地方频道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具有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商业网站开设地方频道,须报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但不得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具有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省属商业网站开设地方频道,须报省辖市、直管县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备案,但不得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第三类网站不得开设地方频道。经批准或备案可开设地方频道的网站只能按行政区划向下延伸一级,不得层层开设。

◆强化地方频道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批准或报备设立的网站地方频道由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各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建立与网站地方频道的日常联系工作机制,指导、督促网站地方频道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要求。网站地方频道存在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信息服务行为的,由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依法查处,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网站违规情节严重的,由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关闭频道、取消资质等处置意见,报地方频道审批机关统筹协调处置。

◆严格地方频道内部管理

网站地方频道只能使用总站二级域名,由总站统一管理运营。网站地方频道使用独立域名或独立名称,视为独立网站,须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重新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经批准设立的网站地方频道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分离经营性行为和新闻信息服务行为,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在网站地方频道实行设立总编辑制度、内容管控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网站编辑资格准入制度等“四项措施。

【全面整治违规地方频道时间表】

◀9月1日—9月20日为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

各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具有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在属地开设地方频道情况逐一核查登记,摸清底数,提出管理要求。

已开设的网站地方频道须在9月20日前按照规定程序主动向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批或备案,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9月21日—10月1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各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违规开设地方频道及地方频道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违规采访采编、不规范经营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坚决取缔违规从事新闻信息服务的地方频道,坚决关闭以各种名义敲诈勒索的网站地方频道,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人员,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10月11日—31日为规范办证阶段

对符合开办资质和开办条件的地方频道,并经过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达标,颁发由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审批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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