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约女网友见面被要开房费 见对方长太丑逃走

22.01.2016  09:27

  原标题:可是,她和照片上差距太大

  本报讯 网友见面,在宾馆见,然后……其实见了也就见了。

  但是,如果有性交易就涉嫌违法——重要事情,说三遍啊。

  警方提醒,见网友需慎重,对于过分热情的陌生人都要提高警惕,更不能触犯法律。

  1月3日是元旦小长假最后一天。夜里10点多,萧山衙前派出所值班室,一个戴着口罩的小姑娘说被骗了400元。她叫小丽,才刚满18岁。

  临近年底,刚好辞职准备在萧山玩几天就回老家的小丽在网上回复了网友李某的问候,期间互相交换了照片。李某看到照片上的“小丽”长得非常漂亮,便提出去开房,小丽想着虽然出去玩,但不能白白吃了亏,于是向李某索要400元钱作为开房的报酬。

  李某也一口答应了下来,双方约定了地点。

  晚上,戴着口罩的小丽见到了好友李某,两人相约去宾馆开了房。一直戴着口罩的小丽先去洗了澡,出来时随手将房间的灯关了,等李某洗漱之后,也将廊道里的灯也关了,还顺手将电视机也一并关闭。

  然而等到晚上10点45分左右,小丽再度睁眼之时,发现此时的床上,就只剩下了她孤身一人,李某早已不见了踪影。

  想着自己的400元钱还没收到,感到被骗的小丽拨通了报警电话。

  通过两天的寻找,民警在靖江的一个网吧内找到了李某。他承认双方约定400元钱发生性关系。

  然而李某却说,他也有“苦衷”的——“那天亲热之后,我也睡着了,后来大概晚10点半,我肚子饿了想找她一起去吃夜宵。

  他用手机照了一下小丽的脸,姑娘本人和照片差距太大了,吓了一跳的李某,赶忙逃回了家中,他说,这两天,一想起这事就茶饭不思。

  李某和小丽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卖淫嫖娼。警方对李某行政拘留十日,女子小丽因其主动投案,被行政拘留五日。

  本报记者 蒋慎敏

  本报通讯员 赵百尧 陈诚